2010年3月30日,泰國內閣會議批准將國內安全法延長至4月6日,實施區域為曼谷、北欖府和暖武裏府。內閣會議同時決定將於4月2日至5日期間在昌安、華欣實施國內安全法。
外交部領事司和中國駐泰國大使館提醒擬赴泰中國公民和團組留意當地局勢發展,視情調整行期;已在泰中國公民和團組注意出行安全,提高防範意識,遵守泰國法律法規,不要接近集會、遊行、示威場所,不要參與政治活動。遇緊急情況請及時報警並聯絡中國駐泰國使館(電話:0066-2-2457044),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010-65964086)也接受公眾諮詢。內地居民和港澳臺同胞如需協助,請與中國駐泰國使館或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聯絡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