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福建省教育廳聯合省公安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等部門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保衛工作。
通知要求,今後,全省中小學、幼兒園都應設立保衛處(科),聘請專職保安員負責門衛等校園治安保衛工作。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學校必須聘請2名以上專職保安員;幼兒園至少聘請1名專職保安員。確有困難的,也可以挑選身體條件好、年紀相對輕、經過培訓的教師承擔保安員的工作;城市所有學校、農村中心校以上學校,必須在校門口以及教學樓、圖書館等重要場所安裝視頻監控和入侵報警等技術防範設施。
通知指出,此項工作須在9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把校園安全納入綜治考評,對存在的問題採取黃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決。(記者 余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