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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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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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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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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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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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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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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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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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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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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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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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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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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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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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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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體育與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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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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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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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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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保障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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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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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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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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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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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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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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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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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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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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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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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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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轉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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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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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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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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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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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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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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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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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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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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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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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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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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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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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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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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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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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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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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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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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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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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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2.06
|
33,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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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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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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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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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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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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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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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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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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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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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合作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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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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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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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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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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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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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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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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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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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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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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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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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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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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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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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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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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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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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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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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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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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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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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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審計署部門預算實行綜合預算,反映了審計署(含署本級、18個派出機構和11個直屬事業單位,下同)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預算。
(一)2010年度收入預算總計96 795.16萬元。
1.財政撥款74 905.12萬元。
2.事業收入2780.39萬元。包括機關服務局後勤服務收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員會費收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計算機技術中心培訓收入,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審計費收入等。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5944萬元。包括中國審計報社報紙發行收入、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書刊出版收入等。
4.其他收入10 784.07萬元。主要是所屬各單位出租、出借房屋、場地取得的固定資産處置收入和自籌基建項目結余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重新安排使用部分等。
5.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62萬元。是所屬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2379.66萬元。是按規定由上年延續至今年繼續實施的項目,相應結轉到本年繼續安排使用的資金。
(二)2010年支出預算總計96 779.1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4 905.12萬元,安排情況見第二大類。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4 012.71萬元。包括所屬各單位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和為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保障審計事業發展而發生的項目支出。
2.外交支出273.83萬元。包括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按規定繳納的國際組織會費支出及在華召開國際會議支出等。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914萬元。包括中國審計報社和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用自身的經營收入安排的發行報紙和出版書刊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74萬元。包括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204.62萬元。包括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住房公積金和發放的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三)結轉下年16萬元。指預計需延遲到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0年審計署財政撥款支出預算74 905.12萬元。
(一) 一般公共服務——審計事務68 978.29萬元,是為保障審計署各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安排的支出。
1.基本支出35 962.06萬元。其中,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22 403.07萬元,按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行政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13 558.99萬元。
2.項目支出33 016.23萬元,是審計署為履行法定職責,實施審計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項目支出。
(1)審計業務經費18 790萬元。按照審計紀律“八不準”的規定,審計人員外出審計期間一切經費完全自理,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按規定支出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公雜費和餐費補助。
(2)審計管理經費5535萬元。主要是審計法制建設、審計業務質量控制、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新聞宣傳等方面安排的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8691.23萬元。主要是“金審工程”運行及維護、國際審計組織培訓研討會、辦公用房和設備維護修繕、設備更新購置、派出審計局取消公務用車後的交通補貼等方面的支出。
(二)外交——國際組織23.83萬元。專門用於按規定繳納的國際組織會費及向國際組織認捐支出。
(三)外交——對外合作與交流250萬元。專門用於審計署承辦的在華國際會議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1374萬元。包括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4279萬元。包括審計署按照規定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按照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和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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