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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報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1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4月1日上午10時,公安部在亞洲大酒店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公安機關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關情況。通氣會由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局長鄭百崗向媒體記者通報了有關情況,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局長韓超共同出席新聞通氣會,並與媒體記者進行了現場交流。

    為深入推進公安機關“三項”建設,進一步提高執法規範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著力解決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公安部決定,從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

    一、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是公安部深入推進“三項建設”,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管理的重要舉措

    警車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群眾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涉案車輛管理是公安執法的重要環節,直接體現公安機關規範執法的質量和水平。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警車和涉案車輛的規範管理工作,將其作為事關執法規範、事關公安隊伍形象、事關和諧警民關係構建的一件大事來抓。2006年11月,公安部修訂並公開頒布了新的《警車管理規定》,統一警車外觀制式,嚴格警車管理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對此,各地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程度有了明顯提升。

    但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由於種種原因,個別基層公安機關在警車使用方面,仍存在著管理不規範、個別民警耍特權等問題;在涉案車輛管理方面,仍存在未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扣押、處置涉案車輛,侵犯車輛所有人合法權益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影響了公安隊伍的形象。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多次強調指出,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要從涉及群眾利益的小事做起,從解決群眾最現實、最急迫的問題入手,滿腔熱情地為群眾辦好事、做實事、解難事。為進一步整肅公安機關警風警紀,進一步樹立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公安部決定,從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二、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下大力氣解決公安機關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公安部黨委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孟建柱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出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很有必要,要求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工作。2月2日,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紀委書記、督察長劉金國對專項治理作出具體部署。3月3日,劉金國副部長主持召開視頻調度會,聽取各地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彙報,並就下步工作再次作出部署。目前,公安部已印發了總體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劉金國副部長任組長、各有關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警務督察局。

    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的重點包括:

    在警車管理使用方面,重點治理解決10類問題:

    一是使用的警車屬於走私的,被盜搶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單位或私人的,應當報廢、拼(組)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二是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的;

    三是轉借警車、牌證的;

    四是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

    五是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

    六是擅自噴塗警車外觀標誌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

    七是酒後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警車的;

    八是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

    九是警車私用,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的;

    十是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的。

    在涉案車輛方面,重點治理解決3類問題:

    一是違法扣留、扣押的;

    二是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

    三是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

    三、公安部採取強有力的督察措施,確保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公安部提出了“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硬性要求。即:

    6月底前,對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公安機關警車,要補辦相關手續。不能辦理的,一律由公安機關裝備財務部門收回;對擅自噴塗警車外觀標誌或者安裝警燈、警報器的,一律恢復原車外觀,拆除並收繳警燈、警報器;對噴塗的警車外觀標誌、安裝的警燈、警報器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車牌證;對使用的警車為報廢、拼裝的,一律予以強制拆解、報廢;對使用偽造、變造警車牌證的,一律依法沒收銷毀;對挪用警車牌證或將警車、牌證轉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一律責令糾正,限期追回;對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的,要堅決改正;對使用的警車為走私、盜搶車輛的,要依法查處;對在執法辦案中違反規定程序隨意扣留、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退還車輛所有人。

    嚴禁非執行緊急公務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禁警車私用,以及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違反“兩個嚴禁”的,首先停止執行職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強有力的監督檢查貫穿于專項治理工作的始終,同步跟進,及時發現專項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消除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使用中的隱患漏洞。專項治理開展以來,公安部已先後派出3批共計13個工作組到各省(區、市)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檢查。近期,公安部還將採取“解剖麻雀”、抓典型的辦法,組織力量對重點省份開展突擊式、地毯式的督察。

    四、公安部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監督,並將對舉報有功人員實行獎勵

    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支持。2月5日,公安部專門公佈了專項治理工作的舉報電話,24小時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對舉報有功人員,公安部將實行一定金額的獎勵。目前,按照公安部要求,省、市兩級公安機關也都公佈了有關舉報電話。

    公安部舉報電話:(010)66262212

    傳真號碼:(010)66262277

    郵政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專項治理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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