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有關會議上獲悉,甘肅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多渠道為農民工提供住房保障,積極改善農民工居住和生活環境條件。
據了解,這些措施包括,通過抓勞動合同管理,落實責任主體。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省上要求用工單位在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提供住房的方式。用工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可以採取無償提供或廉價租賃等方式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用工單位可以給予一定住房租賃補助。同時,通過落實各種優惠政策,多渠道為農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將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住房納入所在城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範圍。市州、縣市區可以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建設適合農民工需要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租金向農民工出租。在城中村改造時,可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引導和鼓勵城鄉接合部居民利用自身住房向農民工出租。用工單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比照廉租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在自有土地上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集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由用工單位承租後向農民工提供,或由農民工直接承租。
在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同時,省上還將加強農民工住房安全管理,提供符合國家建築設計規範的居住環境。要求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提供的居住場所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標準和基本衛生條件,遠離危險源和污染源。(記者呂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