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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就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6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為進一步加大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力度,2009年農業部(農業部通告[2009]1號)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並於當年開始正式實施。據中國漁業報在沿海基層調查了解,政策總體執行情況較好,但也有部分漁民群眾對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特別是對燈光圍敷網、雙層以上刺網納入休漁範圍不是很理解。中國漁業報為此對農業部漁業局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專訪,現全文刊載如下:

    問:請介紹一下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背景情況和2009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調整重點?

    答:我國是海洋漁業大國,近10年來海洋捕撈産量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海洋捕撈機動漁船超過20萬艘,從業人員300多萬人。海洋漁業在保障水産品市場供給和國家食物安全、改善城鄉居民膳食結構和營養水平、增加農漁民就業和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因捕撈強度過大、海域污染等原因,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總體呈衰退之勢,制約了漁業可持續發展。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就是在這種形勢下,根據我國國情和漁業實際制訂並實施的。根據《漁業法》有關規定並報經國務院同意,我國自1995年起開始在黃海和東海全面實施伏季休漁制度,1999年起在南海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此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歷經數次調整,休漁時間逐步延長,休漁作業類型逐步增加,休漁範圍逐步擴展到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大海域,休漁漁船涉及沿海11個省(區、市)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受到廣大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

    近年來,隨著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很多漁民群眾、漁業資源專家、漁業管理部門和社會有識之士認識到了海洋生物資源過度開發的嚴峻形勢,建議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延長休漁時間、增加休漁作業類型的呼聲一直很高而且一直沒有停止。為加大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力度,我部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廣泛徵求漁民群眾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于2009年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了調整。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黃渤海、東海和南海三個海區的休漁時間統一向前延長半個月,使三大海區的休漁時間分別達到兩個半月至三個半月。其中,黃渤海三個月,東海三個半月,南海兩個半月;定置作業休漁時間由不少於兩個月調整為不少於兩個半月。二是休漁作業類型統一調整為除單層刺網和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其中籠壺類和黃渤海、東海的燈光圍(敷)網新增納入休漁作業類型,休漁時間為兩個月。三是簡化了福建省與廣東省的休漁管理界線,取消了閩粵交界海域特別的休漁管理區域。

    問:制度調整後休漁作業類型增加,休漁時間延長,這對養護漁業資源當然有好處,但也會影響到漁民群眾的生産生活,農業部在制度調整過程中是否考慮到上述因素?

    答: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我國最重要的漁業資源保護管理制度,制度調整關係著成千上萬漁民群眾的生産生活和水産品市場的有效供給,我部對此高度重視、慎之又慎。為做好這項工作,我部在前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于2008年7月又組織各地開展專題調研,廣泛聽取廣大漁民群眾、漁業企業以及地方政府、基層漁業管理部門和漁業專家等各方面意見建議。從了解的情況看,各地普遍支持進一步延長休漁時間,擴大休漁作業類型。很多意見建議將黃渤海和東海休漁時間由兩個半月或三個月延長為四個月,將南海休漁時間由兩個月延長為三個月,建議將所有作業類型納入休漁範圍或者將刺網、燈光圍(敷)網以及籠壺類納入休漁作業類型。參與調研座談的漁民反映,在休漁開始前幾個月,因為漁業資源狀況和捕撈效益不好,大多數漁民自動選擇停港休漁;也有部分漁民看到別人出海捕魚,感覺如果自己不捕會吃虧,所以也出海捕撈,但是漁獲物主要是帶魚、鮐鲹魚等重要經濟魚類的補充群體,個體小、價值低。很多漁民都説,這些幼魚再長三、四個月,到了9月份開捕的時候,個體和價值都會增加很多,但是提前捕撈上來只能做餌料魚,看著很心疼,建議向前延長一個月至兩個月休漁時間,他們認為提前並延長休漁時間對於他們的生産生活沒有大的影響,即使有些影響,為保護資源也要努力克服。

    我部在研究提出伏季休漁制度初步調整方案之後,通過文件、互聯網和報紙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和有關方面廣泛徵求意見,並就反饋意見比較集中的圍(敷)網休漁等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見,並於2009年2月以農業部通告正式向社會公佈了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

    考慮到使用刺網的漁船較多,此次調整只將雙層以上刺網納入休漁範圍;同時,為減輕對漁民群眾生産生活的影響,休漁時間僅向前延長半個月而不是一、二個月,東海區的燈光圍(敷)網、籠壺等新增休漁作業類型的休漁時間為兩個月,比拖網等休漁作業類型少休漁一個半月。應該説,這次調整,不僅充分徵求了漁民群眾等各方面的意見,而且充分考慮了資源養護的需要及對漁民群眾生産生活的影響等因素,兼顧了各方面利益,總體來説是比較科學、合理和可行的。

    問:2009年東海區燈光圍(敷)網首次新增納入休漁作業類型,但有部分受到影響的漁民提出不要休漁,有的希望調整休漁時間,比如將休漁時間定為2月1日至4月1日。請問目前的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是如何確定的?能否提前到2月1日至4月1日?

    答:在徵求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方案意見過程中,廣大漁民和社會各界積極響應,除漁業部門外,150多名浙江和福建省的基層幹部、船老大和部分漁業協(學)會、社區組織向我部反饋有關燈光圍(敷)網休漁意見。針對東海區燈光圍(敷)網休漁問題,2009年2月5日,我局召集東海區漁政局、浙江省和舟山市海洋與漁業局、福建省和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遠洋漁業協會圍網工作組的有關企業和專家代表對燈光圍(敷)網休漁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大家一致認為,4—7月是鮐鲹魚的繁殖和幼魚生長期,燈光圍(敷)網在此期間主要是捕撈鮐鲹魚的産卵親體和幼體,對其資源破壞很大,實施休漁很有必要;但考慮到燈光圍(敷)網旺汛生産時間主要是在7月以後,建議將東海區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安排在5月1日至7月1日。這一時間安排,一方面考慮鮐鲹資源的發生規律,可以比較有效地保護其親體和幼魚資源;另一方面,充分考慮了燈光圍(敷)網的作業特點,最大程度減小對燈光圍(敷)網漁業生産的影響。

    少數漁民群眾根據其捕撈生産需要,建議將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提前到2月1日至4月1日,當然對保護這一階段的資源有利,但卻不能保護5—7月更重要的繁殖親體和幼魚。統籌考慮鮐鲹魚親魚、幼魚資源保護和燈光圍(敷)網漁業生産需要,我們認為將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設定為5月1日至7月1日更合適,希望有關的漁民朋友從大局和長遠利益出發,給予充分理解。也希望各地漁業部門和有關協會組織多向漁民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共同維護好伏休大局,確保伏休制度順利實施。

    問:刺網本身是一種選擇性比較強的漁具,為何要納入休漁範圍?

    答:近年來,刺網、籠捕等非休漁作業類型對漁業資源的影響逐步加大,特別是多層刺網對漁業資源的破壞問題日益突出,很多基層漁業管理部門和有關科研專家紛紛呼籲要取締多層刺網作業或將多層刺網納入休漁範圍。如你所説,刺網原本是一種選擇性比較強的漁具,但是現在使用的刺網越來越不規範。近年來刺網長度不斷增加,有的可達數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在以往使用單層網片的基礎上發展到使用雙層或三層網片,網目尺寸普遍很小,甚至帶有網囊;很多刺網佈置在海洋生物的洄遊通道上,不僅對海洋生物的親體和幼體造成很大損害,而且截斷了海洋生物親體洄遊到産卵場進行繁殖的通道,成為一種資源破壞力很強的捕撈漁具。國際上自90年代初就已經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刺網,並稱其為“死亡之墻”,世界主要漁業國家很多都禁止使用多層刺網。考慮到刺網是我國漁民的重要捕撈漁具,為減少對漁民生産生活的影響,我國尚未禁止使用多層刺網,也暫未將單層刺網納入休漁範圍,目前僅將雙層以上刺網納入休漁範圍。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加強並規範漁具漁法管理,逐步取締雙層以上刺網等不規範漁具漁法,限制單層刺網的網目尺寸、網列高度、網具長度等主要指標,進一步減輕海洋捕撈強度,保護漁業資源。

    問:去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後,總體執行情況如何?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執行這麼多年來,發揮了那些作用?漁民獲得了哪些實惠?

    答:據統計,2009年休漁的海洋捕撈機動漁船達11萬多艘,休漁漁民近100萬人,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總體執行平穩順利。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10多年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回良玉副總理專門做出“休漁、禁漁和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是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確有一舉數得之效,應切實加強相應制度建設,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重要批示。海洋伏季休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保護了海洋生物種群資源,改善了海洋生態環境。我國海洋生物有2萬多種,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以海洋生物為主體的海洋生態系統在維護自然界物質循環、凈化環境、緩解溫室效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海洋伏季休漁時間選定在每年春夏季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鯧魚、藍點馬鮫等主要海洋生物的親體繁殖期和幼體生長期,有效保護了其産卵群體和幼體,增加了補充群體數量,使海洋生物多樣性、漁業發展質量和結構得到明顯改善。據監測,休漁後黃渤海的對蝦、梭子蟹、藍點馬鮫資源都有明顯好轉,東海帶魚平均資源量比休漁制度實施前提高了40%以上,南海粵東和北部灣漁場多种經濟魚類資源都有明顯恢復,主要經濟魚類漁獲比例有較大幅度提高。同時,伏季休漁減少了拖網等休漁漁具對海洋生物棲息環境的破壞,有效保護並改善了海洋生態環境,對於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穩定了海洋漁業生産,促進了漁民節支增收。伏季休漁有效遏制了漁業資源過度開發的勢頭,為海洋生物資源提供了休養生息的機會,促進了海洋捕撈生産保持總體穩定,部分經濟品種産量和捕撈生産效率有所提高。近十年來,我國海洋捕撈産量一直穩定在1100萬噸以上,帶魚産量2008年比1994年增加了35.8%,小黃魚産量增加了244%。伏季休漁期間休漁漁船不出海生産,減少了漁需物資的消耗,降低了捕撈生産成本。據測算,休漁期間漁船可減少柴油消耗100萬噸以上,網具、冰水、人工費用等開支也都大幅度減少。同時,休漁期間損失的産量通過開捕後的秋冬汛生産得到了補償,且漁獲個體增大,漁獲物質量和價值提高,有力促進了漁民增收節支。以廣西自治區為例,每年開捕後的9-10月份,功率150KW的單拖漁船航次産值為4.5-5.5萬元,270-320KW的漁船産值為7-9萬元,高的可達11-15萬元。

    三是增強了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産生了良好的國際影響。實施伏季休漁十多年來,通過廣泛宣傳教育和實踐,伏季休漁在漁民群眾和社會中産生了良好反響,在全社會形成了養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同時,我國實施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休漁範圍之廣、休漁漁民和漁船數量之多,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對養護黃海、東海和南海等周邊海域的生物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充分表明了我國政府養護海洋生物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決心和不懈努力,在國際上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

    問:今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否還會調整?農業部和沿海各級漁業管理部門將開展哪些工作呢?

    答:考慮到2009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剛剛做過調整,總體執行情況比較平穩,同時,廣大漁民群眾也需要一段時間熟悉、接受和適應,我部近期將不會研究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為做好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工作,下一步我部將會同各地漁業部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工作力度,使漁民群眾了解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增強資源和環境保護意識,自覺支持海洋伏季休漁和資源環境保護工作,為制度執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強化執法監督檢查,著重對使用雙重及以上刺網作業、擅自變更非休漁作業類型等違規行為進行檢查,繼續開展電脈衝捕撈作業整治,對海區和省際交界海域實施重點檢查,依法維護休漁秩序、維護漁民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漁具漁法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拖網、張網、刺網等重要海洋捕撈漁具的最小網目尺寸標準,推進制訂漁具漁法準用目錄和重要漁業資源品種最小可捕標準,以進一步加強並規範漁具漁法管理,切實減輕海洋捕撈強度;四是大力開展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場建設工作,增殖對蝦、海蜇、梭子蟹、大黃魚等重要漁業資源品種,改善水域生態環境,促進漁業資源修復和漁民增收,使廣大漁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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