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各市縣必須在4月30日前全面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通知明確,各市縣必須把保障房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件大事來抓,市縣主要領導要親自挂帥、直接指揮。保障房項目要優先立項、優先選址、優先供應土地。各市縣建設(規劃)部門在受理保障房報建材料後,必須在3—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報建審批手續。符合城鄉規劃但手續不齊全的項目,可先辦理報建手續再補辦其他手續。保障房用地尚未辦理土地手續的,可憑當地國土部門的有關證明先辦報建手續,後補齊有關土地手續。保障房項目選址地段尚未編制控制性詳規的,其容積率、建築密度等可依據《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確定。
為確保保障房建築質量,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設計規範和強制性標準,按城鄉規劃和《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技術規定》要求合理設計、加快設計速度。省住建廳已將評選過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築設計方案圖集》及《海南省廉租住房建築設計方案圖集》編輯成冊,供建設方參考、選用。方案入選單位可不通過設計招標,建設方直接選用入選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各市縣監督機構負責保障房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要預先介入現場監督並嚴格執行安全監督工作程序,杜絕豆腐渣工程。嚴肅保障房工程建設紀律,對於未按期開工、虛報、重復申報項目、延誤時間、監管不力、不執行相關政策的,要及時監督檢查,追究責任。
通知還要求,要做好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每10天報送1次保障房建設進展情況,每月對完成計劃目標作出總結並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匯總上報。統計工作將列入省政府對市縣政府住房保障責任目標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