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比陽光更有光輝。當下,作為“三項建設”和“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執法規範化建設正在全國公安機關強力推進。對公正廉潔、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成為這一戰略舉措的強大動因。
4月6日,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柯良棟與全市30個執法部門代表簽訂了執法責任書,由此標誌著杭州市公安局執法規範化建設在全市165個派出所和所有執法部門中全面推開。杭州此舉,只是全國公安機關加速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一個縮影。
從2008年9月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公安部黨委提出“三項建設”以來,全國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進程步伐緊湊、鼓點密集。就在那次會議後,公安部先後印發《關於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總體安排》。《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等30余件基層急需的執法規範迅即出臺。
2009年12月9日,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現場會在江蘇省南通市召開。“標準化”成為執法規範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突破口。隨即,全國公安機關掀起貫徹南通會議精神的熱潮。問計“標準化”,成為執法規範化建設的主流語境。
今年3月20日召開的全國地市公安局長專題培訓班,南通市公安局被安排作典型發言,“南通經驗”再次激起漣漪。記者從公安部法制局獲悉,南通會議以後,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都“動”了起來,通過不同形式,將會議精神傳達到每個警種、每名民警。各地公安機關在加速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方面,思路更加明確、措施更加有力,形成良好的發展態勢。
以標準化為依託,健全完善執法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執法制度建設是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管理的重要保障。如果把公安執法全過程比作企業的一條生産流水線,那麼執法民警就是生産者,人民群眾則是消費者,生産者提供的公共安全“産品”是否能得到消費者認可,關鍵要看“産品質量”是否過硬———這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工人的“操作方式”是否符合規範,即執法制度是否具體可行且落到實處;産品的“售後服務”是否到位,即執法管理體系是否科學。
公安機關要提供群眾滿意的“公共安全”産品,就必須注重過程控制和細節管理,將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執法標準統一化、辦案流程具體化、辦案要求明確細化,使民警執法時有章可循、有例可查,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
這正是“南通經驗”的精髓所在。
交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須“三個説清”;110接處警須問、拍、錄、記、查“五步走”……江蘇南通警方以標準化管理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在各執法環節推出精細化行為標準,大大規範了公安執法行為。截至目前,南通市局的標準化體系涵蓋了267個崗位職責、312個警務操作流程、62項執法語言和執法動作標準以及198個民警工作法。今年以來,南通市民警執法投訴同比下降8.5%,公安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同比下降5.6%,實現了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雙豐收。
鐵的事實證明了“南通經驗”所倡導的問計“標準化”,是當下可以借鑒的一條路徑。
多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在這方面也進行了寶貴的探索。2009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國率先推出地方公安執法操作規程《北京市公安局執法大綱》,其中囊括了全局執法工作中的360項執法行為、4400個執法基本環節以及900項執法流程的操作規範,涵蓋了從執法辦案的最初始環節到案件終結的執法辦案全流程,形成了民警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指引,成為民警執法辦案實戰中的“一本通”。
以信息化為支撐,強化執法管理體系
標準體系的推廣和執行必須借助科學高效的執法管理體系加以保障,更離不開強有力的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各地公安機關普遍建立了執法考評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我們還注意到,各地公安機關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過程中,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對執法辦案的全流程控制,建立完善科學、系統、高效、規範的執法管理體系。
湖南省公安廳大力推廣應用公安警務信息綜合平臺執法辦案系統。從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全面應用執法辦案系統,嚴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機關網上執法辦案管理規定》進行執法辦案,實現對執法辦案的網上採集、網上流轉、網上研判、網上預警、網上督辦、網上查詢、網上考核。
陜西延安警方開辦“法制在線”、“疑案會診”、“法制110熱線”等欄目,24小時面向基層科、所、隊服務,指導民警辦案;開展網上法律法規查詢,對突發性、苗頭性、普遍性的執法問題進行執法預警提示;實行網上執法監督,建設了市、縣法制部門、辦案單位法制員三級執法考評平臺,堅持年度、季度、月執法網上考評;針對突出執法問題組織網上專項執法檢查,指導整改,實現了對執法辦案的全程化、實時化、動態化監督。
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要求行政案件要做到100%在網上辦理,進行實時監控和網上全程監督,建立健全民警行政執法電子檔案,提高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和執法監督的信息化水平。
以教育培訓為手段,加強執法主體建設
公安民警執法素質、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公安機關執法的整體質量和效果,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因此,要提高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其前提是全面提升廣大執法民警的執法專業素質。
2009年上半年,全國3000多名縣級公安局長先後分6期進京參加了培訓,這是公安部黨委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公安機關全面加強執法主體建設的一個亮點。
自開展“三項建設”以來,各地和各部門、各警種通過多種形式已累計對70多萬民警進行了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今年3月10日,吉林省公安廳舉辦首期全省公安派出所教導員培訓班,要求派出所教導員切實加強素質能力建設,使派出所教導員切實加強素質能力建設;河北省公安廳制訂了《執法規範化培訓考試實施方案》,並成立執法規範化培訓辦公室,培訓結束後將對全省執法民警進行網上考試,確保培訓考試工作取得實效。天津市公安局建立並實行了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制度、民警法律知識15天必訓制度、案例點評制度、訴訟案件旁聽庭審制度、專兼職法制員制度、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等制度,並狠抓落實。
通過深入開展執法大培訓,全國公安民警在提高執法能力上取得了顯著進步,並通過引導公安民警深入思考和認識“權從何來、為誰執法、靠誰執法”等問題,逐步實現從管人到服務人、從被動轉為主動的執法主體意識轉變。
理性、平和、文明、規範,這是中國190萬人民警察追求的執法理念。公安部南通會議提出“力爭在三五年時間內使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水平有明顯提高,執法形象、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明顯提升”的目標,我們相信,只要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部署,扎紮實實貫徹南通會議精神,這個目標一定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