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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日前下達《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9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今年下達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指標比例結構更趨合理。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更加注重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科學安排用地計劃,保持合理的用地供應,增強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一要切實加大民生領域建設用地供應,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領域傾斜,著力改善民生。住房用地量的增長要明顯高於去年,確保住房建設計劃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實施所需的用地。二要優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資計劃重點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需求,嚴格控制新上項目用地,保持經濟適度增長。三要安排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程、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等的用地計劃,嚴禁計劃指標用於高能耗、高排放、産能過剩行業等項目建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四要積極支持自主創新與戰略性新興産業建設用地,提升經濟發展動力和活力。五要統籌安排城鄉用地,適度控制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用地,重點保障農村建設用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對農村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計劃指標安排量不得低於國家下達當地用地計劃總量的5%。

    為了確保民生領域等的用地計劃指標落到實處,《通知》明確提出,凡沒有按要求落實住房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將結合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相應扣減有關省(區、市)的計劃指標;對城市批次建設用地報國務院審批的,相應扣減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記者 呂苑鵑)

以穩增長調結構促轉變為目標
——解讀《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

    一年一度的全國土地利用計劃日前印發了。在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全面勝利、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之年,今年能用多少土地,哪些用地要優先保障,哪些要嚴格控制甚至明令禁止,無疑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帶著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土資源部規劃司負責人。

    一條主線:“三個更加注重”

    《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出臺的背景並不輕鬆:中央關於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決策部署,對土地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總體上看,今年土地管理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工作任務更加艱巨。加強和改進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切實發揮計劃的導向和調控作用尤為重要。

    如此關鍵之年下達的《計劃》,有哪些關鍵之處?

    首先是主旨。貫穿于《計劃》的一條主線,就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兩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保持宏觀經濟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政策針對性和靈活性的總體要求,按照更加注重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科學安排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部規劃司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如此概括。

    其次是總量。這位負責人介紹説,2010年是我國經濟進一步復蘇回升的關鍵時期,當前經濟形勢總體向好,穩增長促發展仍然是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必須繼續做好用地保障。因此,今年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安排較去年略有增加,指標比例結構也更趨合理。

    再其次是結構。《計劃》繼續體現了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要求切實加大民生領域建設用地供應,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領域傾斜;優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資計劃重點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需求,嚴格控制新上項目用地;嚴禁計劃指標用於高能耗、高排放、産能過剩行業等項目建設;積極支持自主創新與戰略性新興産業建設用地;適度控制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用地,重點保障農村建設用地。

    總體來説,《計劃》的指導思想就是要在穩增長的同時,通過合理安排用地計劃,發揮計劃的調控作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重點保障農村建設用地

    《計劃》中,有兩個數字值得關注。一是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量的70%;二是對農村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計劃指標安排量不得低於國家下達當地用地計劃總量的5%。

    這位負責人強調,在“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明確導向下,切實加大民生領域建設用地供應,重點支持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建設,是今年《計劃》的重點內容之一。

    根據《計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切實加大民生領域建設用地供應,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領域傾斜,著力改善民生,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促進社會事業發展。

    據統計,2009年全國房地産供地超過10萬公頃,廉租房用地和經濟適用房用地合計供地10958公頃。《計劃》中明確指出,“住房用地量的增長要明顯高於去年”,要求確保住房建設計劃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實施所需的用地,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量的70%。

    此外,《計劃》再次強調了“對農村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計劃指標安排量不得低於國家下達當地用地計劃總量的5%”的硬杠杠,要求統籌安排城鄉用地,適度控制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用地,重點保障農村建設用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未能落實住房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求的,部將結合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相應扣減所在省(區、市)的計劃指標;對城市批次建設用地報國務院審批的,相應扣減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有保有壓:以用地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結構調整

    在穩增長的同時更加注重調結構,以用地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是《計劃》的另一項重要內容。該負責人提出,各地要根據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合理安排用地計劃,優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資計劃重點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需求,嚴格控制新上項目用地,保持經濟適度增長;安排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程、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等的用地計劃,嚴禁計劃指標用於高能耗、高排放、産能過剩項目建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支持自主創新與戰略性新興産業建設用地,提升經濟發展動力和活力。

    這位負責人説,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政策針對性和靈活性的總體要求,把穩增長與調結構、保障發展與保護耕地、積極主動服務與嚴格規範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加強用地計劃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産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把握好計劃調控的方向、節奏和力度,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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