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藏自治區通過實行“五緩三補貼”政策,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穩定了就業局勢。“五緩三補貼”政策主要是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併為用工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近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就業扶持政策執行期將延長一年,且困難中小企業也被納入政策扶持範圍。
新政策規定,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企業經營仍存在較大困難的,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財政部門認定後,可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至2010年底;對在2009年內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但未享受優惠政策的困難企業,經認定後納入2010年政策扶持範圍;對已經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符合繼續享受優惠政策的,經審批後可延長享受期限。
同時,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困難企業,其崗位補貼由原定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按照規定,困難中小企業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國資部門首先認定後,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審核。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受理中小企業緩交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 (記者 劉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