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為幫助青海地震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4月20日,中央財政在已撥付2億元補助資金基礎上,再次下撥青海抗震救災資金3億元,用於搶險救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和生活救濟、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學校復課、損毀設施修復等方面。同時,要求青海省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及時撥付資金,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生産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