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民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民政部門認真做好貧困先天性心臟病患兒醫療救助工作。根據海南省民政廳與海南省慈善總會、省農墾總醫院簽訂的三方協議,今年起對海南省低收入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臟病兒童實施特大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為具有海南戶籍,年齡2至18周歲的經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患兒。救助疾病範圍包括室間隔缺損、房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肺動脈狹窄及輕型法勒氏四聯症等五種單純型先天性心臟病。
根據協議,救助對象標準和比例為,每例患兒醫療總費用上限為3萬元。除去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部分、患兒家庭自付部分及醫院優惠部分外,各市縣民政部門按照餘額60%的比例實施醫療救助。根據協議要求,患兒必須在當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患兒家庭自負費用為農村患兒家庭承擔1000元,城市患兒家庭承擔3000元。
申請救助的家庭須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城鄉低收入家庭證明,父母雙亡的孤兒還應具有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兒確認證明,並持證明到海南省慈善總會遞交申請書。(黃煉 王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