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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門通知嚴厲打擊違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3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近日,農業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下發了《關於打擊違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規範農藥使用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立即行動,切實加強農藥監管,整頓和規範農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通知提出了五條要求:

    一是著力強化農藥安全使用指導。重點加強對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藥危害,加大對農民合理使用農藥的培訓力度,指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要大力推廣綠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藥技術,大力推進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實行農藥“統購、統供、統配和統施”服務。

    二是嚴格規範農藥經營流通行為。加強對農藥經營單位所銷售産品的生産許可(生産批准證書)和登記真實性、標簽合法性的核查。加強對農藥運輸和郵寄的監管,不得運輸國家明令禁止生産、使用的高毒農藥,不得違規收寄農藥産品。加強農藥經營索證索票制度監督力度,加強對農藥廣告的審查和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農藥廣告。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産品主産區要特別重視禁限用高毒農藥的監管。

    三是組織開展高毒農藥生産企業清理工作。重點核查各企業是否具備農藥生産定點資質和農藥生産條件,所生産的産品是否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産許可證或農藥生産批准文件,農藥産品是否含有禁用成分。生産高毒農藥的企業要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原料採購以及生産銷售臺賬,掌握高毒農藥生産數量和銷售流向。

    四是切實加強農藥産品質量監管。加強對農藥生産環節産品質量的監督抽查,重點抽查高毒農藥生産企業,強化生産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對産品質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檢查不合格的,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實施動態跟蹤。加大農藥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強農藥標簽檢查。對被抽查産品,要重點檢測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農藥成分。

    五是嚴厲打擊違法生産經營行為。集中力量查處制售假劣農藥的重大惡性案件,特別是加大對農藥生産“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及時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對於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法院要加大對制售假劣和禁用農藥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重大惡性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理。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導檢查組,選擇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通知重申了禁用和限用農藥名單,重新公佈了六六六、甲胺磷等23種禁用農藥,這些農藥産品禁止在我國生産、銷售和使用;重新公佈了甲拌磷等19種限用農藥,這些農藥産品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等作物上使用。同時指出,任何農藥産品都應按照農藥登記批准的使用範圍使用,禁止超範圍使用。

    通知強調,各地方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及時溝通相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體監管效能。對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案件,要聯合行動,重拳出擊,確保案件查辦到位。要落實農藥監管所需工作經費,整合各種項目資源,加強農藥産品質量和農藥殘留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要進一步加大對高毒農藥禁限用管理規定的宣傳力度,增強農藥生産、經營、使用者自覺守法意識,及時宣傳整治工作成效,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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