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玉樹地震災區遇難人員撫慰金、轉移補助金、困難群眾生活補助金、“三孤”人員生活補助金(以下簡稱“四金”)發放工作規範有序開展,近日,青海省民政廳制定出臺《玉樹州“4·14”地震災區“四金”發放實施細則》。
《細則》指出,“四金”發放管理辦法中涉及的遇難人員是指:玉樹州“4·14”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因災直接死亡,或因災致傷,醫治無效死亡的人員;困難群眾是指:因玉樹“4·14”地震造成無房可住、無生産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群眾;“三孤”人員是指玉樹“4·14”地震造成的孤兒、孤老、孤殘人員,以及災區原有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緊急轉移人員是指:因玉樹“4·14”地震而轉移的農牧民和國家機關事業人員。補助金髮放對象由災區鄉、鎮政府會同村(牧)委會、社區居委會進行詳細認真的排查,編制花名冊,報縣人民政府核準,由民政部門發放《玉樹地震災民證》。(記者 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