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商務部公佈對美白羽肉雞産品反補貼調查初步裁決,美國應訴公司被裁定3.8%-11.2%不等的從價補貼率,未應訴公司從價補貼率為31.4%。
商務部在初裁中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存在補貼,國內白羽肉雞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自2010年4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的白羽肉雞産品時,應依據初裁中確定的各公司從價補貼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