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質監局對熱量表等供熱計量器具製造企業、經銷企業和熱量表等在用供熱計量器具開展專項計量監督檢查。
據悉,國家質檢總局對供熱計量器具的製造、經銷、使用各環節中有關計量監管工作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和規範。
在製造環節,要求各地尤其要加強熱量表的型式批准和製造許可的監督管理,並重點監督熱量表生産企業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組織生産,是否持續保證與製造許可相適應的生産條件。
在經銷環節,要求各地對銷售無證或不合格供熱計量器具的企業或個人依法嚴處。同時強化進口熱量表的型式批准和銷售前檢定工作,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供熱計量器具修理企業的計量監管。
在使用環節,要求強化對熱量表安裝使用前首次強制檢定的監督管理,對未經首次檢定及首次檢定不合格的熱量表,不得安裝和使用。對後續檢定不合格並不能再滿足使用要求的熱量表,要督促供熱單位及時調換。
另外,質檢總局特別對供熱計量器具製造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和供熱單位生産經營活動中的計量行為進行了規範。
製造企業應嚴格按照計量法律法規的要求申請生産前的産品型式評價和製造許可,嚴格按照熱量表型式評價大綱和相關産品標準的要求組織生産,加強熱量表産品出廠檢驗工作,確保出廠産品的質量和計量性能合格。
供熱單位應負責熱量表等供熱計量器具的選型、購置、維護和管理,採購並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供熱計量器具,用於熱費結算的熱量表應當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並通過安裝前的首次檢定;供熱單位還應負責供熱計量器具的檢定申請、調換等日常維護工作,並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實行專責管理,確保供熱計量器具的正常運行和使用。
質檢總局還對熱量表的型式評價工作、供熱計量器具量值傳遞體系建設、大宗能源(熱氣)貿易交接的計量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