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部署,吉林省公安廳近日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大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力度,確保校園及幼兒園安全。5月2日,吉林省公安廳抽調專人,組成9個督導組,分赴各市(州)開展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專項督導檢查。
近年來,吉林省公安廳黨委一直把維護學校、幼兒園安全穩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2009年6月11日,省公安廳出臺《吉林省公安機關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治安管理和服務工作十條意見》,在全省7116所中學、2749所小學派駐了法制副校長,建立了駐校警務室、流動警務室或警務聯絡員,夯實了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基礎,取得了顯著成效。福建南平“3·23”案件發生後,省公安廳黨委高度重視,與省教育廳聯合製定下發了《吉林省公安廳教育廳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穩定工作的八條規定》。省公安廳還成立了由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培柱任組長的“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了涉校、涉師生違法犯罪案件不查清不放過,校園內部治安隱患不整改不放過,校園周邊治安亂點整治不見效不放過,涉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到位不放過的工作要求。
目前,全省公安機關組織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特警以及其他治安力量,全面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巡邏,在學生上學、放學等重點時段增派巡邏力量,加大巡邏密度。同時,充分發揮學校、幼兒園警務室,流動警務室,治安崗亭或警務聯絡員作用,保證第一時間處置發生在學校的違法犯罪案件。全省公安機關將指導學校、幼兒園,在校園內部重點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加大治安防範工作力度。積極組織學校內部保衛組織開展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清查收繳工作,督促學校嚴格門衛查驗制度。發揮法制副校長作用,深入宣傳,提高學生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衛組織,進一步增強學校、幼兒園內部自身安全防範能力。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省公安機關還將開展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幼兒園,特別是寄宿學校,開展安全檢查,逐一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李博夫 記者趙聯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