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對各地開展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以來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行解答,以進一步規範相關工作。
《通知》共16條,進一步明確了監測時段、監測時段前實際佔用建設用地、農村道路、水面架橋等問題的判定標準。對如何認定為形成政府供地條件而進行土地平整、佔用沿海灘塗、內陸灘塗實施建設的用地性質進行了規範,細化了地塊面積、非立案查處違法用地、批准面積、已復耕土地面積等情況的填報要求,簡化了地塊坐標、實地照片的製作和上傳工作。
據悉, 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開展以來,各地遇到了不少問題,部通過書面徵求地方意見、開展專題調研和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地方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與監察部進行了溝通協商,並在第10次部長辦公會上對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通知》是對各項研究結果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