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全社會承諾:從本月10日起,公安廳已經開始對涉及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亂收費問題進行清理整治。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除了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項目一律取消,超出標準部分一律下調,經營服務性項目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收費。
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所長馬珍平説,目前,自治區各地公安機關在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違規收費項目和所謂“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把關”等問題,如:呼和浩特市公安部門指定紅十字體檢中心收取駕駛人群眾性衛生急救培訓費、駕駛人協會會費等;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公安部門在檢測機動車時收取車窗噴刻防盜碼費;呼倫貝爾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公安部門在檢車時收取“治安信息卡費”。諸如此類的亂收費問題給公安機關在社會上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不久前,自治區公安廳印發了《全區公安機關清理整治車輛和駕駛人管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必須向群眾明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記者 劉春芳 實習生 孫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