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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出臺十條措施促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1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站

    今年以來,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相關部委的一系列調控房地産市場的政策,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調控,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重慶市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遏制”的調控思路,出臺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和具體十條調控措施。

    一是構建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第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明確2010年完成主城區危舊房拆遷362萬平方米,“城中村”拆遷420萬平方米,棚戶區拆遷70萬平方米,建成廉租住房220萬平方米,開工建設公共租賃房500萬平方米。第二,要求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供地比例不低於70%,涉及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落實農用地轉建設用地計劃和佔用耕地計劃指標,加快徵用土地進程,及時向社會公佈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第三,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嚴禁向別墅供地,並將高檔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上調到2%。積極引導開發企業將高檔住房項目調整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逐步減少大套型高檔住房上市量。

    二是實施差別化引導政策。第一,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土地可以實行行政劃撥,危舊房拆遷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享受相關契稅和稅費優惠,試點將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第二,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稅按1%徵收,住房交易手續費減半收取。對在重慶市主城區首次購買住房並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時在主城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購房産權人實行財政補助。執行購房入戶和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第三,限制高檔住房和投機型購房消費,重申嚴格執行國家稅費及信貸政策。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的,免徵營業稅;不足5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高檔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不足5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房交易契稅按3%徵收。

    三是引導房地産企業合理髮展。第一,明確政府引導方向,促進房地産市場供求平衡、結構合理、價格穩定、秩序規範。第二,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引導企業多開發普通商品住房滿足大多數居民的消費需求。引導房地産企業集約節約用地,多利用地下空間,對居住用房地下配套建設的車庫和設備用房,免交土地出讓金和配套費。引導房地産企業參與“森林重慶”建設,搞好小區綠化,房地産開發企業為小區綠化而購買的林木、苗圃不計入綠化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計徵營業稅及附加。

    四是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第一,加強土地供應管理,保障劃撥土地供應,規範土地招拍挂制度,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的方式和內容,建立健全房地産開發企業誠信檔案,限制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第二,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完善商品房預售管理制度,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明確各職能部門在房地産市場監管中的責任。

    此外,該《實施意見》還明確指出,如國家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此文件出臺後,4月17日,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從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十條具體的房地産調控政策。目前,重慶市正按照文件精神積極研究制定各項細化措施並貫徹執行,一是嚴格執行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建築面積大於90平方米)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貸政策。二是正在積極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産收益的稅收政策,並加緊對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三是繼續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四是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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