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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出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1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了《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該標準明確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範圍和使用條件,進一步規範了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行為,首次界定了建設單位、物業企業和業主對物業的保修、養護、修繕的責任邊界,使得物業修繕養護責任更明確,維修資金的使用更合理。

    本著房屋建築全生命週期管理理念,房屋建築自投入使用起至停止使用的整個階段,需要不斷投入資金,進行持續養護、維修和改造,以便實現適用性、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目前,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投入按責任主體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二類為物業企業,承擔房屋建築日常養護責任,並從物業費中支付零星維修費用。第三類為物業的全體業主,負責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更新和改造責任及資金投入。

    目前,由於維修資金來源不同,建設單位、物業企業和業主之間經常因資金使用界限不清而發生糾紛,各區縣承擔專項維修資金的審批部門,對於維修項目和資金的審批尺度把握也不統一,因此,三類資金的使用界限亟需理清。

    本標準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規和標準,明確提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各分項工程質量保修最低標準,同時明確《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承諾的保修期限高於相關法規、規程的,以《住宅質量保證書》為準。在質量保修期內,嚴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界定使用物業費進行房屋日常零維修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房屋維修、更新和改造兩者之間的界限,是本標準重點解決的問題。在標準編制過程中,充分參考了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房屋大、中、小修標準以及北京市實際情況,以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了房屋各部分工程項目維修條件。北京市住宅質量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本標準所列情形時,可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的出臺,為區縣有關部門進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提供了依據,為正確引導物業企業和業主科學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確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下一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還將出臺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建築維修養護的技術標準,與此審核、標準相配套,將為物業企業對房屋建築維修養護服務走向專業化、標準化、精細化道路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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