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報國務院批准,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實行聯合重組。重組後,新設立鞍鋼集團公司作為母公司,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均作為鞍鋼集團公司的全資子企業,不再作為我委直接監管企業。至此,我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26戶調整為125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