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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肅警風警紀 對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積弊"亮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7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公安機關車輛使用與管理,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但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由於種種原因,個別基層公安機關在警車使用方面,仍存在管理不規範、個別民警耍特權等問題;在涉案車輛管理方面,仍存在未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扣押、處置涉案車輛,侵犯車輛所有人合法權益等問題。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一度被群眾稱為“陽光下的特權”、“馬路上的腐敗”。  

    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警車和涉案車輛的規範管理工作。為進一步整肅公安機關警風警紀,進一步樹立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公安部黨委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從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在警車管理使用方面,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治理解決10類問題;在涉案車輛方面,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治理解決3類問題:違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的;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的。同時,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公安部提出了“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硬性要求。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可以説是對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積弊的“亮劍”,是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和構建和諧警民關係的重要體現,也是深入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其針對性更強,標準更高,要求更嚴。

    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公安部已先後派出6批共計20個工作組到各省(區、市)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精心組織,週密部署,堅持邊查邊改、邊改邊建的原則,採取紮實措施,認真開展宣傳發動,深入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穩步推進自查自糾。目前,專項治理工作呈現出健康有序深入推進的發展態勢,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果,得到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交口稱讚,民警深刻感受“七變化”

    4月15日,遼寧省興城市人大代表楊雅琴致信市公安局黨委,對專項治理工作提出表揚:“一是真聽不到刺耳的警笛聲了,二是再也沒看到警車搶道了,三是沒有正式牌照的警車不見了。”

    興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古城中隊中隊長朱立華説:“治理整頓,這回是動真的了,我在崗臺17年,最頭痛的就是‘家裏人’違章難糾!這次局領導以身作則,警察開車都守規矩,‘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警察證)齊全,我不用再擔心有群眾説我偏向內部人了。”

    羊安鄉派出所所長張文平等民警説,專項治理工作是對民警的關心和愛護,過去駕駛無牌車、報廢車、未上保險車,在本地行得通還湊合,但到外地就提心吊膽,如今開著新警車的感覺真好,理不直氣不壯的尷尬一去不復返。

    在專項治理工作中,民警違規違紀,領導將被層層問責。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分局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實現了人人從思想到行動向“惡習”説“不”的深層次轉變。特別是在警車管理方面,民警切身感受到“七個變化”:變化一:分局車輛燃油消耗量銳減,3月份以來同比下降20%。變化二:住宅小區警車停放大幅減少,上下班駕駛警車等公車私用問題得到根本遏制。變化三:領導們的所謂“專車”,如今全部成為用於工作的公務車。變化四:駕警車不著警服、不帶“三證”問題得到徹底整改,駕警車著警服、帶證件已成民警自覺習慣。變化五:警車超速行駛、闖紅燈、亂停亂放等違規問題趨“零”。變化六:一車多牌、一牌多車等“問題車”已成為“歷史”(對69輛警車進行逐一核對,爭取財政資金10萬元對10輛警車和10輛警用摩托車登記辦證入戶,保持車、戶、號一致)。變化七:對14輛符合報廢標準的警車進行了登記,按程序予以集中報廢,消除了安全隱患,車況質量得到了整體提升。

    注重解決實際困難,遼寧興城、湖北等地經驗做法值得各地借鑒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夠得到廣大民警的擁護和支持,是因為各級公安機關在嚴肅查糾違規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解決實際困難,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關愛基層、體恤警心,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為一些基層單位解決了必要的警用車輛,真正把專項治理工作辦成做好事、暖警心、得民意的建設工程。

    遼寧省興城市公安局將無法辦理手續的46輛車集中封存後,積極向市委、市政府彙報公安部有關部署要求,反映實際困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在財政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撥款400萬元購置36輛警車。

    前些年,興城市財政收入只有1億元多一點,只能勉強維持基本辦公經費,有的年份還得借錢開支。近年來,財政收入有了很大增長,去年財政一般預算收入3.01億元,但仍不寬裕,在全省處於下游。如此窘迫的財政狀況下,市委、市政府每年除正常撥付公安經費外,用於公安工作的專項資金就達500余萬元,在此次專項治理中又一次撥款400萬元購置警車。如此負責的精神和魄力,不僅更加堅定了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決心和信心,也為下一步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啟示,更為今後進一步加強、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孟建柱部長對興城市公安局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

    湖北省公安廳對凡未交納車輛購置附加稅、未辦理警車牌證的警用車輛進行集中登記造冊。對其中手續齊全、來路合法,但未交納車輛購置附加稅的,統一由車屬單位從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裝備經費中直接繳納。他們還規定,今後凡是用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裝備經費購置的警用車輛,由省廳統一集中將警車牌證手續辦理完結後,再配發至基層公安機關。這些舉措贏得了基層民警的歡迎和好評,從根本上防範了一些違規問題的發生。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向全區基層公安機關一次性配發警車328輛。面對警用車輛老化、手續不全無法落戶被封存的窘境,目前,河北石家莊、山西陽泉、遼寧鞍山、江蘇揚州、福建泉州、河南開封、湖北漢川、雲南景洪、貴州都勻、陜西西安等不少基層公安機關都爭取到當地政府的撥款,新購了一批車輛充實基層。

    建立健全了一批規章制度,進一步從源頭上防範了有關問題發生

    3個月來,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建章立制工作,及時針對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河北、江蘇、山東、遼寧瀋陽、廣西北海、海南海口、四川成都等地制定實行《涉警道路交通事故備案暫行規定》《駕駛警用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內部機動車及駕駛人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實施警用車輛違規問題通報機制,培訓民警駕駛技術,清理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問題,實行督察交警聯合督察機制。

    河南省公安廳啟用警車合格證,青海省公安廳統一換發警車新牌證,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將警車定期檢驗工作下放到地級市公安局車管所,遼寧省本溪市公安局開發應用“警車督察信息系統”。各地還積極為警用車輛安裝GPS定位終端,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涉案車輛方面,北京、上海、江蘇、山東出臺涉案車輛管理規定、無主車輛移交等制度,與財政部門溝通規範涉案車輛處置流程。山西太原、寧夏中衛等地制定實行“鐵規”,從嚴追究違規責任。這些規章制度和部署措施,進一步從源頭上防範了有關問題的發生。

    事實證明,公安機關只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創造條件,迎難而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就一定能夠打贏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這場硬仗,為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和維護公安機關良好形象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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