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26日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規範房地産開發企業行為,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交付不合格房屋
給予總造價2%以下罰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對房地産開發建設的違規項目、隨意變更規劃、虛構買賣合同、面積短缺和發佈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明確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強化預售商品住房的質量保證機制。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並依法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房價較高的城市,在加大供應力度的同時,遏制投資性購房需求的過快增長,保護和鼓勵合理住房需求。同時,要根據市場情況,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房地産項目,採取促開工、促投資、促上市的相關措施,確保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保障性住房用地
優先供應
《通知》要求,各地要儘快編制和公佈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
各地要及時將批准的預售信息、可售樓盤與房源及違規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並要求開發企業將預售許可情況、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開發建設單位資質、代理銷售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情況等信息,在銷售現場清晰明示。
同時,要以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系統為基礎,全面推進“房地産市場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在現有信息系統成果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的信息公開發佈制度,穩定市場預期。
取得預售證房屋
10日內要公佈價格
《通知》規定,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加強商品住房預售行為監管。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付款等性質的費用;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將企業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對外銷售,不得採取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
《通知》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在建在售樓盤
進行清理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退房率高、價格異常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重點核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限期整改,記入房地産信用檔案,並可暫停商品住房網上簽約,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取消其開發企業資質。
此外,各地近期要對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逐一排查,準確掌握已預售和正在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數量等情況,並將清理情況向社會公開。(本報記者 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