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的河南,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眾多,今後在這些地方搞建設,不能隨意亂建,而是要與當地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相協調。
5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修訂)》。根據該法規,對於依法核定公佈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在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並與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相協調。
而針對一些地方新發現的文物遭到哄搶、私分或者損毀的案件,該法規要求公安機關要出警迅速,“接到哄搶、私分或者損毀文物報告的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記者 劉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