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切實加強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嚴防墜罐跑車事故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201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全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下簡稱地下礦山)較大及重大墜罐、跑車事故屢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範地下礦山墜罐、跑車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切實加強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提升運輸是地下礦山正常生産的關鍵環節,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運行是保證地下礦山正常生産的重要前提。近年來,隨著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許可工作的不斷深入,大部分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逐步完善,安全運行水平不斷提高。但部分地下礦山仍然存在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設備設施不完善、運行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等問題,導致墜罐、跑車等事故時有發生。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地下礦山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和日常安全管理,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設備設施,嚴格運行管理,排查治理隱患,確保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運行。
二、切實完善地下礦山提升運輸設備設施
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新安裝的提升運輸設備必須使用已取得礦用産品安全標誌的提升運輸設備,嚴禁使用帶式制動器的提升絞車作為主提升設備,在用提升運輸設備沒有礦用産品安全標誌的,應儘快淘汰和更換。
提升設備要有能獨立操縱的工作制動和安全制動兩套制動系統,要裝設過卷保護、過速保護、限速保護、閘間隙保護、減速功能保護、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過負荷及無電壓保護等保護裝置;單繩提升設備要有定車裝置。
豎井罐籠頂部要設置可拆卸的安全棚和欄杆;載礦車的罐籠罐體內要設置可靠的阻車器;升降人員的單繩提升罐籠要裝設可靠的防墜器。提升礦車的斜井要設置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要設阻車器或擋車欄,斜井下部車場要設躲避硐室;傾角大於10°的斜井要設置軌道防滑裝置;斜井人車要有頂棚,並裝設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聯結,各節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挂保險鏈。
提升系統要裝設可靠的信號裝置,豎井罐籠提升系統應設有能從各中段發給井口總信號工、井口總信號工轉發給提升機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與提升機的啟動應有閉鎖關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搖臺或托臺應與提升信號閉鎖;豎井箕鬥提升系統應設有能從各水平裝礦點發給提升機司機的信號裝置,裝礦點信號與提升機的啟動應有閉鎖關係;斜井提升系統應設有從井底到井口、井口到機房的聲、光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應同提升機的控制回路相閉鎖,使用斜井人車升降人員時,斜井人車應設置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三、嚴格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運行管理
地下礦山提升運輸要有專人負責,嚴格運行管理。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要由正司機開車、副司機在場監護;每班升降人員之前,要先開一次空車,檢查提升機的運轉情況,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存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控制提升速度。
加強豎井提升管理,同一層罐籠嚴禁同時升降人員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時,負責運輸的爆破作業人員要通知各中段(水平)信號工和提升機司機,並跟罐監護;無隔離設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員的時間內,箕鬥提升系統要停止運行;不得用普通箕鬥升降人員,遇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普通箕鬥或急救罐升降人員時,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經主管礦長批准。
嚴格斜井運輸管理,人員不得蹬鉤,不得在運輸道上行走;斜井人行道與運輸道之間未設隔離設施的,提升時不得行人;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得人貨混合串車提升;運送人員的列車要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車內;乘車人員要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後要關好車門,挂好車鏈。
四、強化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安全檢查及檢測檢驗
礦山企業要加強對提升運輸系統的維護保養,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或托臺)、裝卸礦設施、天輪、鋼絲繩和提升機等提升系統的各部分,以及捲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等提升機的各部分,每天應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應由企業組織有關人員全面檢查一次;對提升鋼絲繩還應每週進行一次詳細檢查;鋼筋混凝土井架、鋼井架和多繩提升機井塔應每年檢查一次;木質井架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或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要立即停止運轉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産生嚴重扭曲或變形、斷絲或直徑減小量超過規定值、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的,要將受力段切除或更換全繩;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應立即更換;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應立即更換。
新安裝或大修後的防墜器、斷繩保險器要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用豎井罐籠的防墜器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在用斜井人車的斷繩保險器每日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防墜器或斷繩保險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件應經常處於靈活狀態。
提升機、提升絞車、罐籠、防墜器、斜井人車、斜井跑車防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主要提升裝置,要由具有安全生産檢測檢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五、加大安全監管和執法力度
(一)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提升運輸系統作為地下礦山安全監管的重點內容之一,督促地下礦山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及時排查治理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隱患。各地下礦山企業要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健全提升運輸設備的巡迴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制度,明確崗位職責並嚴格考核,確保安全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基礎,嚴格準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摸清轄區內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的基本情況,督促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完善提升運輸設備設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嚴格運行管理。要強化源頭管理,新建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
(三)加強監督,嚴格執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對地下礦山的監督檢查,督促地下礦山企業認真做好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要重點檢查地下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設備設施的完好情況及檢測檢驗情況,日常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及職工應急培訓情況,發生墜罐、跑車事故的地下礦山企業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情況等。對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應急預案不完善及職工應急培訓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不完善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提升運輸設備設施不完善、未按要求進行檢測檢驗、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以及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責令停産整改;對整改不認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