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重慶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重慶市在全國率先啟動了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工作。此項創新舉措將對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激發民間活力、促進重慶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此項工作中,重慶市將對僱員(含投資者)20人以下、創業者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下的微型企業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就業為先、定向扶持,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依據“投資者出一點、財政補一點、稅收返一點、金融機構貸一點”的“1+3”模式進行扶持。一是市財政每年編列微型企業扶持資金預算,用於資本金補助;各區縣財政也要投入專項配套資金,加大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力度。二是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重慶市對中小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企業所得稅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其實際繳付的所有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獲得的資本金補助金額等額為限,實行先徵後返。三是微型企業以投資人自有財産、親友財産或通過社會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取得小額擔保貸款的,按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同時政府指定專門的擔保機構對發展前景好、擴張能力強、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産業導向的微型企業提供免費擔保,承貸金融機構則按照擔保基金與貸款餘額1:3至1:5的比例向微型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2010年將在主城區和部分區縣先行試點,待取得經驗後,自2011年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預計每年新增微型企業2萬戶,新增就業10萬人以上;計劃五年扶持微型企業10萬戶、吸納就業50萬人以上。同時,孵化一批具有穩定成長前景的中小企業乃至大型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創業經驗和較強經營能力的企業家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