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3日,審計署發佈了《17個省區市財政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就此,記者採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同志。
問:此次開展17個省區市財政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一是全面履行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職責,進一步深化財政審計工作的需要。《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地方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近年來,審計署在加強對中央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的同時,加大了對地方財政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力度。2008年和2009年,審計署連續2年對地方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目的在於促進地方政府強化財政管理,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增強預算的完整性和財政決算的準確性,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的需要。黨的十七大指出,要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地方預算收支是全國預算收支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近些年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採取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措施,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政府預算體系不夠健全,預決算編報、收入徵管、財政資金管理等方面還不夠規範。為促進地方政府改進和加強財政管理,審計署不斷加強對地方財政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
三是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保障中央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到位的需要。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央提出了一攬子保證經濟增長的措施,也提出了較高的財政支出需求,但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國財政收入增速下降,財政收支緊張的矛盾較為突出。審計署組織對地方財政管理情況的審計調查,揭示和反映地方財政管理中存在的預算不夠完整、決算不夠準確、收入徵管不到位和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地方政府依法組織收入,管好財政資金,並將有限的財力充分運用到落實中央擴內需、保增長政策上去,發揮審計機關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的積極作用。
問:如何評價17個省區市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財政管理的總體情況?
答: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08年下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17個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保障地方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切實加大稅費徵管力度,嚴格財政收入管理,努力克服經濟增速下滑等因素對財政收入的不利影響,為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內需提供財力保障。二是認真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執行增值稅轉型改革、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車輛購置稅減半徵收、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政策措施,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投資和消費,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三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對農林水、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與就業、環境保護、道路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投入,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四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和財政管理改革,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範圍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不斷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財政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自2009年6月起,隨著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各項政策措施效應的逐步顯現,這些地方的財政收入初步呈現企穩回升態勢。
問:此次審計調查反映出地方財政管理中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答:此次對17個省區市財政管理的審計調查,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17個省區市在預決算報表編制、收入徵管、財政資金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規範、不嚴格的問題。
一是財政預算報表編報還不夠完整。重點反映了個別省區市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報不完整,部分地區政府性基金收支未納入政府預算報表的問題。
二是財政決算報表編報不夠準確的問題。重點反映了一些省市縣財政部門在編制當年決算報表時,將預算已安排但由於上級專項資金下達較晚、部門預算執行進度遲緩等原因,未能在當年支出只能在下年支出的資金列作支出編入了決算;以及將未落實具體項目的資金列作了結轉下年支出等影響決算報表準確性的問題。
三是財政收入徵管不到位的問題。重點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吸引投資,自行出臺稅收減免和先徵後返政策,以各種名義將稅收、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或將個人所得稅返還給企業高管問題;以及一些地方土地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徵收不到位、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
四是財政部門銀行開戶較多,資金管理分散的問題。重點反映由於地方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還不夠完善,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執行有關規定不夠嚴格,在銀行開立賬戶較多,財政資金管理分散的問題。
問:2008年對18個省區市財政預算管理審計調查中也反映了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報表編報不完整的問題,此次調查情況有什麼變化?
答:建立完整統一的政府預算,是強化財政預算管理,從源頭上把握財政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總體情況的基本要求。近年來,審計署持續關注並反映了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推動了有關部門完善相關管理制度。2008年我署對18個省區市財政預算管理情況的審計調查中發現,省本級少編報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的情況較為普遍,比重也比較大。針對這種情況,財政部自2008年底開始提前向各地告知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的預計數,並要求地方據此編報預算,以增強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此次審計調查發現,相比以前年度,省區市本級中央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有較大提高,17個省區市中,大部分能夠按照財政部告知預計數完整編報中央轉移支付預算,但仍有少數地區在編制2009年預算報表時未嚴格執行該項規定,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不夠完整。
問:審計調查後向地方政府提出了哪些審計建議?
答: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分別向17個省區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並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審計建議和整改要求。一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完整編報預算,準確編制決算,加快推進政府預算管理改革,將各種財政性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二是依法加強財政收入的徵收管理。地方各級政府應依法行政,切實糾正自行出臺財稅優惠政策的行為;深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規範非稅收入收繳方式,確保非稅收入及時繳庫。三是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規定清理、歸併財政部門和其他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科學管理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問:地方政府對上述問題的整改情況怎樣?
答:17個省區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認真整改。一是針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自2010年起,嚴格按照財政部告知的預計數編報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並將政府性基金全部納入了財政預算報表。二是針對決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對決算報表中不符合規定列支和結轉的資金進行清理,調整相關賬務,確屬項目支出的,大部分已撥付到項目單位。三是針對自行出臺財稅優惠政策的問題,有關地方正在對自行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和先徵後返政策進行認真清理,修訂相關規定。四是針對稅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加大了非稅收入徵管力度,已追繳入庫非稅收入714.67億元,整改率為90%;已將滯留在徵收部門或財政預算外賬戶的非稅收入573.09億元繳入國庫並納入預算管理,整改率為91.64%。五是針對財政部門賬戶設立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地方財政部門正在對銀行賬戶情況進行清理,已撤銷合併賬戶11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