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汛期嚴峻的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公路和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和各鐵路局單位,加強對雨季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保障運輸通暢和群眾生命安全。
據稱,受特大地震、極端天氣事件等因素影響,我國部分地區的在建和已建公路、鐵路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災仍呈多發頻發趨勢,嚴重影響公路和鐵路運營、建設和沿線人民群眾財産安全。
對此,《通知》要求,一要加強隱患排查,採取防範措施。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公路和鐵路沿線的地災隱患點進行排查、巡查和復查。對於尚未直接影響公路和鐵路交通安全的地災隱患點,要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納入監測體系。對於在建公路和鐵路工程,各建設及施工單位要在選擇臨時辦公、工棚選址及設備安置場地時,避讓地質災害危險區。對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危岩、不穩定斜坡、泥石流等地災點,要責成建設和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治理措施消除隱患。
二要加強預案編制,做好應急準備。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制定地災防治預案,並做好應急搶險物資、裝備、人員、資金等各類應急準備。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積極協助。
三要主動防範,防治人為災害。對地災易發區內各類公路、鐵路和在建項目,以及公路、鐵路周邊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地災危險性評估制度,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的發生。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評估報告提出的防範建議,做到地災治理工程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同步進行。地災治理配套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産或使用。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對照評估報告中明確的防災措施建議,會同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檢查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問題突出的要責令其停止整頓。
四要加強會商溝通,實現部門聯動。各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監測系統、預警手段、避險措施等方面,主動指導和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單位,落實好公路、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各級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鐵路單位之間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加強會商溝通,保證防災信息共享。
五要加強工程治理,徹底消除隱患。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鐵路單位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公路和鐵路沿線地災隱患的治理。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