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精神,根據《關於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0〕194號)要求,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的有關事項印發通知。
通知指出,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辦牽頭負責,統一組織落實具體實施工作。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明確分管領導,指定牽頭處室和具體聯絡人,具體負責本轄區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將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實施要求以及相關規定及時通知相關企業,組織好轄區內相關企業及時入網並按時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