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餐飲服務許可分類管理制度,規範餐飲服務許可,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于發佈之日起施行。
《規範》明確了審查的範圍、原則等,並明確了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按照5大類別分別進行:第一類: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第二類:中型餐館,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第三類: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第四類:建築工地食堂;第五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規範》還明確了餐飲服務許可審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對經營現場核查,並針對5大類別分別提出了許可現場核查要求。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現場核查結果實行綜合判定。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餘項目為一般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