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住宅工程的質量驗收由原來的整棟樓抽檢變為一戶一驗,為每套住房的質量多設了一道關。
分戶驗收目前在濟南、青島、煙臺、濰坊等市已不是新鮮事。據了解,我省自2006年從淄博、煙臺、東營、聊城四市開始試點以來,目前省內大部分設區市和部分縣級市都已經實施,但個別城市由於種種原因目前仍未開展。
《辦法》所稱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未經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交房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併交給住戶。
分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十大項:地面、墻面和頂棚質量;門窗質量;欄杆、護欄質量;防水工程質量;室內主要空間尺寸;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採暖工程安裝質量;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有關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內容。按規定,分戶驗收應逐戶、逐間檢查並做好記錄。
《辦法》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將對分戶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弄虛作假、降低質量標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責令改正,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分戶驗收制度對業主更有利。過去是抽查30%左右的房屋,今後要挨家挨戶檢查一遍。不合格不能交鑰匙。”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但從部分城市過去執行的情況看,建設施工單位嫌麻煩、趕工期,編造驗收報告的情況時有發生。關鍵看執行、監管的力度。”
為了強化建設單位的責任,《辦法》還規定,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姓名要寫進工程標牌,鑲嵌在建築外墻顯著部位;建設、施工單位工程質量保修負責人姓名、電話也須寫入《住宅質量保證書》,在交房時交給住戶。(記者 楊學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