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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佈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3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發佈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

京人社就發〔2010〕142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修改),結合北京市實際,經市政府批准,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70元。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63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65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68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1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4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632元發放。

    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398元調整到468元。

    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其醫療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均按規定做相應調整。

    四、在2010年7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五、各區縣、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宣傳、核定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給失業人員。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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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平均每檔上調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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