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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通報平頂山“6.21”特別重大炸藥爆炸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9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
“6·21”特別重大炸藥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0〕103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公安廳(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6月21日1時40分許,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井下發生一起炸藥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有作業人員75人,事故發生後有26人獲救升井。事故共造成49人遇難、26人受傷(其中7人重傷)。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和張德江副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計搶救被困人員,嚴防發生次生事故,弄清事故情況和人數,全力以赴救治傷員,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派,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同志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緊急趕赴事故現場,對搶險救援、傷員救治、事故善後、事故調查和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等作出全面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有關人員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該礦為鄉鎮煤礦,2008年被批准由6萬噸/年技改為9萬噸/年。截至2010年6月6日,該礦採礦許可證等證照均已過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若干規定的通知》(豫政〔2010〕17號)文件要求,該礦已被確定為關閉礦井。初步分析,事故是由該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産、私存炸藥發生爆炸引發的,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嚴重非法違法組織生産。該礦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確定為關閉礦井,而且採礦許可證等證照已經過期,地方政府已責令其停産,並採取了斷電措施。但該礦拒不執行停産指令,私自接通電源,繼續違法組織生産。

    二是違法違規私存炸藥。該礦按規定本不應購置使用炸藥,但該礦在井下違規儲存炸藥量高達2噸多,且存儲在不具備儲存火工品條件的巷道中。存儲點無獨立回風系統,致使發生爆炸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擴散到井下其他巷道,導致現場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死亡,造成事故擴大。

    三是停産關閉措施不力。礦井停産、關閉工作不到位,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確定關閉的礦井,沒有採取堅決果斷措施,按照有關標準規定立即實施關閉並關實關死,要求其停産也沒有真正停下來。

    四是駐礦監管人員嚴重失職。地方政府駐礦、包礦人員玩忽職守,沒有查處、制止該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産和違規購買、儲存、使用炸藥的違法行為。

    這起事故性質惡劣,損失慘重,影響極壞,教訓十分深刻。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行為。各地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生産、安全與經濟、安全與效益的關係。狠抓事故防範,強化措施,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違法專項行動,堅決、徹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和建設行為。對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産經營的單位,要嚴肅處罰,及時向社會公示曝光,該關閉的要依法關閉。同時,要充分利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産行為相關責任的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拒不執行停産指令、無證或證照不全非法開採的礦井要堅決依法及時予以關閉。

    二、加強煤礦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煤礦要建立爆炸物品購買、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並嚴格落實。嚴禁煤礦私自非法購買、使用爆炸物品。煤礦選用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等級必須與煤礦的瓦斯等級相對應,嚴禁使用非煤礦許用爆炸物品。要建立爆炸物品裝卸、保管、領退、登記、銷毀制度,對不符合規定的爆炸物品應及時進行銷毀處理。要切實加強爆炸品現場安全管理,設置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的專用儲存庫、發放硐室,嚴禁非法違規超量儲存。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全面立即開展以防爆炸為重點的專項檢查,對煤礦爆炸物品的來源、儲存、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對整合關閉、停産整頓的礦井,要徹底查清其爆炸物品的來源及流向,嚴防礦主轉移、藏匿爆炸物品引發禍端。對收繳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全部予以安全銷毀。

    三、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地要深入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察專項行動,水害、瓦斯、防滅火專項整治和中央企業煤礦安全專項檢查。要突出工作重點,對建設項目(包括整合項目)安全生産工作進行嚴格的檢查。要抓住關鍵環節,認真開展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強化基礎工作,落實探放水措施,有效防治水害;要加強瓦斯防治工作,堅決防止煤與瓦斯突出,杜絕瓦斯超限;要進一步深入開展防滅火專項整治,有效防範各類火災;要加快建設礦井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提升礦井安全保障能力。要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完善小煤礦關閉措施,大力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産業政策的煤礦,堅決依法實施關閉。對納入關閉的礦井要堅決關死,對納入整合的礦井要堅決管住。

    四、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産方針,自覺做到安全生産、遵紀守法。要深入開展煤礦安全標準化建設,規範安全生産行為,加強基礎管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強現場管理、加強班組建設,通過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産責任,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制度,把安全生産制度、措施真正落實到每個班組、落實到每個崗位,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通過嚴格管理,確保職工安全、健康。要嚴格隱患排查,集中抓好安全生産大檢查中查出問題的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有效預防事故。

    五、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的要求,以突出預防為主、突出加強監管、突出落實責任為重點,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查找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採取有力措施深化執法檢查,推進煤礦安全生産綜合治理,做好日常監管、行業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對整合技改、停産整頓和擬關閉的礦井,要加大監管檢查執法力度,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事故發生。要以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為重點,組織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據汛期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特點,切實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有效預防井下透水事故和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煤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公安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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