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府投融資的重大項目進行監督稽察將有法可依。7月1日,《重慶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條例》將正式實施,這也是全國第二個地方性稽察條例。
稽察條例規定,發展改革行政部門可以對政府投融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標準、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概(預)算控制及投資效益,以及項目業主、參建單位和仲介機構與重大建設項目有關的行為等方面實施稽察。
稽察工作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特派員由政府委派。稽察特派員實行定期輪換制度。每位特派員同一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不得連續超過兩年。
如果被稽察單位出現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暫停撥付資金;收回資金、暫停項目建設、禁止參與政府資金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等處罰。如果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副廳局長級稽察特派員李有餘介紹,今年確定的重點稽察類別有7個,共20多個項目,主要涉及政府投資的民生項目。
早在2000年8月,原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就設立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10年來,共稽察各類項目700余個,涉及總投資近千億元,挽回經濟損失近2億元。重慶市發改委副廳局長級稽察特派員李有餘介紹,將在今後的稽察工作中逐步建立黑名單制度,如果參建單位在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將上黑名單,在接下來的項目資格預審方面,要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