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為期半年的長江水域船舶超載運輸專項整治活動正式啟動,從1日起,在長江宜昌以下及支流、上海黃浦江、京杭運河等水域,海事部門設立了若干檢查線(點)對過往船舶進行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嚴重超載船舶將實施強制卸載直到符合載重規定,同時,海事機構還會加強對船舶、船員證書,到港船舶,錨地等的檢查,以形成無縫隙的治超網絡——這些措施使這次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一領導、11家直屬和地方海事局參與的聯合整治活動,成為近年來長江治超行動中最嚴格的一次。
船舶超載引發事故 呈多發態勢
5月中旬全國水上運輸安全電視電話會的信息顯示,上半年國內水上安全形勢嚴峻,特別是船舶超載運輸引起的事故呈多發態勢,已成為影響水上安全形勢穩定的重大隱患。
據介紹,目前在華東地區,船舶自沉事故佔有較大比例。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國內調控政策等因素的影響,航運市場持續低迷,受經濟利益驅動,船舶超載運輸現象有所抬頭,由船舶超載引起的船舶自沉事故量呈急劇上升趨勢。據統計,今年以來,江蘇海事局轄區共發生一般及以上的事故34起,其中自沉事故有16起(15起是船舶超載造成)。
長江海事局相關人員介紹,該局轄區存在超載運輸的主要是砂石運輸船舶,特別是短途區間運輸船,超載現象較為突出。航行該局轄區的砂石運輸船舶約佔船舶總數的三分之一,所運砂石主要來源於洞庭湖、鄱陽湖、湖北巴河和武漢及以下長江幹線。
到目前,長江海事局轄區運輸船舶已連續4年半未發生10人以上群死群傷事故,而砂石船舶成為影響水上安全穩定的重要因素,今年上半年,長江海事局轄區砂石運輸船舶事故死亡失蹤人數佔全部死亡人數的95%。
上海海事局在執法當中發現,超載違章往往伴隨其他違章發生。分析已查獲的超載違章案例,可以看出船方出於減少成本,獲取暴利的目的,往往在超載運輸的同時還會少雇船員,逃避簽證,造成多種違章行為共同發生,例如,大量的運輸砂石料船舶乘潮進入黃浦江水域,對船舶航行安全帶來隱患,由於船舶密度大,發現超載後對超載部分進行減載難度很大,航行途中的管理十分困難。這些都加大了船舶運輸的安全風險。
綜合上述,船舶超載運輸成為影響長江運輸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陳愛平在這次專項整治開始前的動員會上談到,要確保長江水域水上安全形勢穩定,打擊超載是首要任務。
長江沿線將形成 封閉式監管網絡
在執法上,這次整治行動的突出特點是四個“統一”,即各相關海事管理機構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一領導下,統一時間、統一方法、統一標準——根據部海事局要求,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規,建立相應檢查程序和強制卸載方案(航行長江或擬進入長江的嚴重超載船標準:船長小于40米,幹舷不足200毫米;船長大於40米,幹舷不足300毫米),採取源頭治理、中間堵截、目的港查處的方式,全線聯動,從嚴從重打擊長江沿線運輸船舶超載行為。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就是在整治期間,在長江沿線形成一個封閉式的監管網絡,保持對超載運輸船舶打擊的高壓態勢,以期遏止超載船舶造成的事故多發態勢。
為保證這張監管網更加嚴密高效,陳愛平特別向參與整治的11個海事局提出,要作好各海事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作好與港口、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海事部門要主動與相關地方政府溝通,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以保證聯動執法效果。
針對重點展開專項整治
6月27日在京舉行的長江沿線船舶超載運輸專項整治活動動員會上,參與活動的一些海事部門針對各自實際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
江蘇海事局提出,要堅持“違法必糾、糾罰並舉”原則,不得“以罰代糾”,對檢查發現的超載運輸船舶,現場執法人員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證並及時移交處罰部門或執法基地,由處罰部門或執法基地按照“先糾正後處罰”的原則要求船舶先行減載後再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嚴禁只罰款不減載和減載達不到規定要求就允許其續航的行為。
該局還特別關注與其他執法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協調。提出在專項整治活動過程中,主動向當地政府彙報,爭取當地政府和部門的支持,特別是公安部門的支持,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執法威懾力。
上海海事局提出整治中結合上海世博會水上交通管控的相關要求,制定《上海海事局關於開展船舶超載運輸專項整治方案》,加強源頭管理,保持打擊超載力度不減弱,對超載船舶形成持續的高壓態勢,並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超載船舶黑名單”制度,使超載船舶無處藏身。
江西地方海事局介紹,江西船舶超載運輸事故中90%是由砂石船造成的,而砂石船運輸集中在鄱陽湖水域,這種情況與當地經濟發展方針有一定關聯,因此,該局在整治行動中的重點將是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做好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