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召開主任辦公會議,根據福建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了做好災後重建項目服務工作的九大具體政策措施。
及時做好信息報告。密切關注、及時了解掌握災情動態和災後恢復重建實施進展情況。受災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要求,做好災情和災後恢復重建情況統計和信息匯集,及時報送情況。發展改革系統要加強上下溝通,暢通信息渠道,積極研究採取措施,主動應對。
主動參與重建規劃。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主動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制定災後恢復重建各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把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優先安排受災群眾住房、飲水、學校、醫院、道路等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積極推進項目實施。
全力做好重建審批。深入災區,指導恢復重建項目的實施,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開闢“綠色通道”,從速從簡辦理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手續。對本次受災地區災後恢復重建的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等項目,需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項目,授權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核準),同時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由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可委託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核準);備案項目全部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在符合土地、環保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可採取超常規的項目審批辦法,如對列入當地政府恢復重建規劃或實施方案的項目視同立項;對災後重建項目可以採取邀請招標,對搶險救災應急項目可以不招標。
積極爭取資金支持。認真收集匯總各地上報的受災情況,及時將災情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做好彙報和溝通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安排災後恢復重建資金,並做好跟蹤落實。
組織申報中央補助。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投向,加強業務指導,組織受災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結合災後重建規劃實施方案,整合資源策劃項目。在申報項目時,重點支持符合投向的災後重建項目,特別是農村安全飲用水、防洪工程、集鎮供水、城鎮污水管網、公路、學校、醫院等設施災後重建項目,優先安排上報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
傾斜安排災區資金。除各級黨委政府承諾的為民辦實事項目、資金已下達的和已開工的項目外,對今年尚未安排下達的省級預算內投資和其他資金將調整區域投向,重點向受災地區的項目特別是恢復重建項目傾斜。
加強受災重點項目服務。對受災的在建重點項目,各級重點辦要深入現場,了解災情,指導項目單位抓緊開展災後水毀修復工作。研究採取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優化施工組織,加強施工調度,加快工程進度,搶回耽誤的工期,確保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強化對災後重建工作的督促檢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職,以實際行動支持、促進災後恢復加快建設進度。切實加強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監督檢查,用好管好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加強項目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根據福建省自然災害多發的特點,今後項目建設要更加重視防災減災。各地要結合正在編制的“十二五”規劃,對擬列入規劃建設的項目要充分考慮防災減災要求,加強評估論證,提高防災減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