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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打出進一步穩定住房價格組合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6日   來源:寧夏日報

    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正式出臺《關於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大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執行力度、加大住房建設用地供給和各項政策落實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寧夏房地産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和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寧夏將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力爭到2012年末,通過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等方式,解決全區15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條件為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將低於城市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線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全部列入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範圍。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原則上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重點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增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供應,套型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按照 “誰出資建設、誰擁有産權”的原則,鼓勵各類工業園區和各類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房。

    建立梯次住房供應結構。增加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實行住房保障和市場調節雙軌制,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限制的住房供給模式。根據寧夏實際,原則上套型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總量的20%左右,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套型建築面積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總量的50%左右,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套型建築面積90-14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總量的15%左右,用於解決中高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套型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總量的15%左右,用於滿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各金融機構要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個人住房轉讓的家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和信貸、稅收等政策。堅決遏制投資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各金融機構對在銀川市區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人,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各市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總規模的70%,並需按照年度建設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要嚴格執行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7公頃的商品住宅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標準,根據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方式,對參與土地招拍挂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資金實力、信用狀況等進行嚴格審查,對大型骨幹房地産企業優先供應土地,限制對綜合實力弱和違法違規開發企業的供地規模,嚴禁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以房地産開發名義取得土地。銀川市要加大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在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建築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等控制性要求,並寫入出讓合同,約定違約處罰條款,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大對房地産項目閒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房地産開發用地,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動工和竣工;對已滿兩年未動工的房地産開發用地,無償收回;對雖按合同約定日期動工開發。但開發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資額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嚴格按照閒置土地依法進行處理,收回的土地優先用於普通住房建設。

    各市縣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資産、住房等狀況的審核,嚴格執行住房申請、公示、輪候和退出機制,確保配售過程公開透明,配售結果公平公正。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再購買住房的,須辦理廉租住房退出手續。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再購買住房的,要按照同等地段價格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産權後可上市交易並按二套住房政策再購買住房。對騙取廉租住房補貼資金、騙取經濟適用住房、長期空置、違規轉讓、出借、出租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國家規定收回,5年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商品住房利潤率需控制在12%以內。凡是商品住房達到規定預售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在2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並將預售許可房源和預售方案在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佈。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讓購房者了解住房建設進度、預售房套數、戶型面積、價格及交付使用時間等信息。商品住房利潤率控制在12%以內,備案價格6個月內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備案價格漲幅不得超過5%。各級房地産主管部門要加強房屋預售管理,不得分層、分單元、分期辦理預售許可。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在收取預售許可前,進行內部認購、發放VIP卡、預售房號及接受團購等。不得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預售資金必須專戶儲存,並確保全部用於所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記者 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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