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城市軌道交通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了《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提出了要求。
《意見》要求,各地一要充分認識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工作的重要性;二要注重規劃,提升城市軌道交通網絡整體安防水平;三要優化設計,全面提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防水平;四要落實資金,確保安防設施與軌道交通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使用;五要建立和完善安防標準體系,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水平;六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意見》指出,擬建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必須在規劃方面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有安全便捷的換乘條件和足夠的疏散能力,並將城市軌道交通安防體系納入城市整體安防體系,統籌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關係,增強其他交通方式對軌道交通的應急救援能力。《意見》明確,安防設施未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或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不予驗收。
《意見》還提出,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軌道交通相關安防設施規劃建設標準體系,使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各級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恪盡職守,健全制度,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的監督檢查,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