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強農惠農資金正式撥付後15個工作日內,要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欄、廣播、電視等渠道和召開新聞發佈會、張貼告示等形式,在項目區向群眾公開資金名稱、來源、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除有特殊規定的發放條件外,上級撥付的各項強農惠農資金在各地、各部門的滯留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
記者7月5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河南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強農惠農政策和資金落實情況監督管理的意見》,將十類惠農資金列入重點監管範圍。這十項重點監督資金包括: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類資金、涉農補貼類資金、支持農業産業化發展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類資金、農業綜合開發類資金、農村綜合改革類資金、農業防災救災類資金、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資金、財政扶貧開發類資金、庫區移民類資金、支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類資金。
《意見》指出,凡能通過“一折(卡)通”發放的補貼資金都要通過“一折(卡)通”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收費為由抵扣農民群眾的各種強農惠農資金。涉農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招投標制、政府採購制、監理制、資金報賬制等有關規定。同時,強農惠農資金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將強農惠農資金用途、補助標準、補助對象以及其他要求在事前向社會和群眾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對貪污挪用、違反強農惠農政策規定的案件,要嚴肅查處乃至公開曝光。(記者 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