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廳發綜合〔2010〕63號
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近期,我國南方連續遭受暴雨洪澇災害,已造成浙、閩、贛等22省近6870萬人受災。為切實做好中央企業汛期各項工作,防範洪水、泥石流、颱風、雷擊等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確保中央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維護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平穩運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汛期安全生産工作,加強對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結合企業實際,制定週密的度汛措施,做好汛期各項措施的準備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普及有關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識,切實提高員工的思想認識,增強員工的抗災、減災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預案,充分做好應急防範準備
各中央企業要針對汛期自然災害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的特點,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細化汛期緊急情況下的各項應急措施,健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確保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有力、有效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電力、通訊企業要做好應急準備,一旦出現極端天氣造成線路、設施受損,要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大面積停電或通信中斷事故的發生。交通運輸企業要加強飛機、船舶、車輛的安全檢查,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嚴密排查運行隱患,確保運輸安全。煤炭礦山等企業要加強防範,出現極端天氣,要立即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啟動備用電源,保證通風和排水;恢復生産前要加強瓦斯排放和監測工作,防止發生各類事故。建築施工企業要視天氣情況相繼採取措施,如果出現不利氣象條件,要及時停止室外作業,選擇安全的營地,並加強巡邏警戒。其他中央企業也要結合企業生産經營的實際情況,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三、加強溝通,做好應急值班工作
各中央企業要加強與氣象、海洋、水利等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的聯絡,建立聯動協同機制,及時掌握水情及惡劣天氣的預測預報,確保汛情等信息和調度指令的暢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加強應急值守,一旦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爭取地方政府支援,及時組織,科學施救,儘量減少損失。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