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綜合考慮物價增長水平等因素,我省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上調,調整的對象為200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據介紹,這次調整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的人員傾斜,以工傷發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增加金額,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其傷殘津貼為傷殘一級180元,傷殘二級170元,傷殘三級160元,傷殘四級150元,傷殘五級140元,傷殘六級12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為配偶80元,其中孤寡老人為100元;其他親屬6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為80元。生活護理費分三種情況發放,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 60元。
1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其傷殘津貼為傷殘一級170元,傷殘二級160元,傷殘三級150元,傷殘四級140元,傷殘五級130元,傷殘六級11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為配偶75元,其中孤寡老人為95元;其他親屬55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生活護理費發放標準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9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60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這次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並要求各地于2010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記者楊 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