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2010年度財務抽查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編號:TGT-SASAC/201003D
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5號)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將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開展財務抽查審計工作。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委託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次比選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負責比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擇優確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項目標的
本次審計項目標的全部為財務抽查審計,分為兩類:
第一類,集團財務抽查審計項目共7個標的;
第二類,專項財務抽查審計項目共6個標的。
二、審計項目比選程序
1.發售審計項目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2.確定比選候選事務所。候選事務所採取現場公開選取標的方式,每個標的確定3家候選事務所進入專家比選評議程序。
3.組織專家比選評議。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抽查審計項目評標(比選)計分體系》,由專家對每個標的候選事務所進行集中評議,確定中選事務所推薦名單。
三、標的基本情況資料的獲取
1.時間:2010年7月15日-16日
2.地點:代理機構
3.標的基本情況資料售價人民幣伍佰元,多購不限,售後不退。
4.事務所應憑以下資料獲取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1)註冊地在北京市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
(2)註冊地不在北京市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或複印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獲取標的資料時僅提交《承諾函》複印件的,事務所應于比選候選現場簽到時遞交《承諾函》原件。
四、比選保證金
有意參加本次現場選取標的活動的事務所須提交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元的比選保證金。未提交足額保證金的事務所不得參加現場選取標的。
1.當事務所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候選現場撤銷已提交的《標的選取表》;
(2)取得候選事務所資格但未按規定參加比選;
(3)在相應標的中選後,由於事務所的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國資委簽署《業務約定書》;
(4)擾亂本次比選工作秩序,或干擾組織工作致使工作進程延誤;
(5)在本次比選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2.保證金的提交。
(1)保證金的形式:支票或電匯
(2)提交地點:代理機構
(3)購買標的基本情況資料的同時提交支票或電匯單。
3.保證金的退還。
(1)未參加現場候選以及未獲得任何標的候選資格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現場候選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2)未在相應標的中選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比選結果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3)中選事務所的保證金將在簽署《業務約定書》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五、候選事務所規定
1.在國資委2010—2011年審計項目入圍名單之列;
2.最近兩年連續承擔集團財務抽查審計標的企業財務決算的主審事務所(含吸收合併事務所),或兩年連續承擔其審計業務量(按匯總資産量計算)超過20%以上的參審事務所,或兩年連續承擔納入本次財務抽查審計範圍內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參審事務所,不得參選該企業的審計項目標的。
3.無證券期貨資格的事務所不得參選集團財務抽查審計項目標的。
4.在規定工作期間有能力調配較強工作力量,按照國資委財務抽查審計工作要求開展審計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審計任務。
5.每家事務所最多選取2個審計項目標的。
6.本次比選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報名。
六、事務所候選規則與程序
1.候選簽到。
(1)簽到時間:2010年7月20日8:30-9:15
(2)簽到地點:北京南粵苑賓館報告廳
(3)簽到時需同時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授權書(附件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清晰複印件(加蓋公章)各壹份。
(4)每家事務所出席現場標的選取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
2.候選程序。
(1)開始時間:2010年7月20日9:15
(2)地點:北京南粵苑賓館報告廳
(3)標的選取分輪次進行,現場所有簽到的事務所按國資委2010-2011年審計項目入圍排名由高到低順序,全部投遞完成一次標的選取意願為一個輪次,每個輪次每家事務所僅能選取1個標的,現場即時公佈每家事務所標的選取情況,每個標的達到3家候選事務所時立即結束選取。
(4)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在公證員宣佈選取計時開始2分鐘內將有效的《標的選取表》(附件三)提交給公證員,2分鐘內不提交有效《標的選取表》的,視為放棄本輪選取。建議事務所提前準備兩份以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標的選取表》。
(5)每輪選取後,國資委和代理機構按照前述規定對事務所候選資格條件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事務所視為放棄本輪選取。
(6)現場公佈某一輪次復核結果後,組織方視現場標的實際選取情況決定是否增加新一輪選取,標的選取輪次間休息十分鐘。
(7)現場標的候選資格確定後,所有簽到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對候選資格結果簽字確認,並根據候選結果現場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售價人民幣伍佰元,多購不限,售後不退。
(8)所有輪次選取結束後,候選事務所仍不足3家的標的,將由國資委按規定補足符合條件的候選事務所。
3.入圍事務所在入圍資格有效期內發生變更、合併、分立等情形的,其入圍資格與排名確定説明:
(1)入圍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變更後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變更前入圍事務所排名確定。
(2)入圍事務所與非入圍事務所發生合併的,合併後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合併前入圍事務所排名確定。
(3)入圍事務所之間涉及2家或2家以上事務所合併的,合併後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合併前入圍事務所中排名較高者確定,同時取消合併前除排名較高者以外的其他事務所入圍排名。
(4)入圍事務所分立為2家或2家以上事務所的,分立後事務所中承繼分立前事務所資質的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分立前入圍事務所排名確定,分立後未承繼分立前事務所資質的不再具有入圍資格。
4.入圍事務所發生前述變更、合併、分立等情形的,應當於獲取標的基本情況資料時,提交變更、合併、分立前後有關部門或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需加蓋事務所公章)。
七、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將對候選事務所選取全過程進行現場公證。
八、國資委將適時在網站上公佈事務所候選結果。
九、審計項目比選。
1.事務所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時間為2010年7月27日9:00-10:30。
2.專家評審和事務所陳述開始時間為2010年7月27日13:30。
3.具體比選工作要求見《比選文件》。
十、聯絡方式
代理機構: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21層,100140
聯絡人:張軼/劉磊;
電話: 010-58688576/66573971; 傳 真:010-66573066
保證金收款人名稱: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月壇支行
賬 號:1100102050005908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