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加強
泛珠三角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區域協作的意見
國人口發〔2010〕41號
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區、市)人口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體制創新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泛珠三角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泛珠三角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區域協作的重要意義
泛珠三角地區是我國較早形成的三大經濟區域之一,在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帶動作用和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國務院關於《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納入到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明確要以珠三角為龍頭,形成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協調發展的區域經濟發展新格局。加強泛珠三角區域人口發展與經貿合作,是發揮珠三角輻射帶動作用和先行示範作用,加快泛珠經濟圈整體融合進程,推進區域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選擇和戰略需求。
泛珠三角地區是我國重要的人口聚集區。在未來較長時期內,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以及國家西部開發和中部崛起戰略的推進,農村人口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人口繼續向沿海發達地區轉移,泛珠三角地區仍將是國內人口流動遷移的重要區域。但是,由於區域內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工作模式的差異,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難以滿足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新形勢下,突破行政區劃限制,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協作,加快建立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為重點的泛珠三角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協作機制,對於統籌區域人口發展,提高人口計生工作整體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要的現實作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以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為核心,加強區域人口發展與計劃生育工作統籌協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泛珠三角地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一體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循序漸進。按照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思路,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區域協作為基礎,不斷拓展協作範圍,提升協作層級,逐步建立區域人口發展統籌協調機制。
2.服務基層、關注民生。著眼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需要以及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服務需求,構建便捷有效的工作載體,務實推進信息化建設,逐步形成均等服務、便民維權、依法管理的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
3.改革創新、突出重點。以落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等重點難點工作為突破口,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創新,逐步建立新型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體制。
4.互利互惠、合作共贏。加強區域內各級黨委政府、人口計生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政策協調、基層聯動和雙向協作,逐步形成多方互動、高效互惠、合作共贏的局面。
(三)工作目標。
2010年,泛珠三角地區率先形成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區域“一盤棋”格局,並在此基礎上不斷拓展協作內容,初步建立泛珠三角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區域協作機制。
“十二五”期末,區域人口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基本建立;區域全員人口信息資源共享初步實現,流動人口信息協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區域內計劃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技術服務實現全覆蓋;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佈的格局初步顯現。
三、重點內容
(一)深化區域人口發展戰略研究。
進一步整合研究力量,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區域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機制。立足泛珠三角地區人口發展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深入分析産業佈局、城鎮體系、戶籍新政、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對人口流動遷移的影響,研究提出優化區域人口空間佈局、引導人口有序遷移和集聚、促進人口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為各級政府相關決策提供支持,促進泛珠三角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完善區域人口信息管理體系。
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統一部署,完善全員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和人口發展決策支持系統,加快建立國家和省級集中的數據中心;依託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完善跨省流動人口信息化管理平臺,率先實現區域內流動人口信息實時變動、異地查詢、跟蹤管理;整合統計、公安、勞動保障、衛生、人口計生等部門資源,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加強人口信息和統計數據綜合分析,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三)促進泛珠三角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銜接。
依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泛珠三角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協作為契機,開展人口政策調研,推進省際間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及相關政策的銜接協調;簡化人口和計劃生育業務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維護育齡群眾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異地辦理《婚育證明》的協調機制;完善社會撫養費徵收信息通報和協調配合機制,降低徵收成本,提高徵收效率,引導群眾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
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實現全國“一盤棋”的工作部署,率先實現泛珠三角區域“一盤棋”。制定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作規則,建立定期協商、定期通報、個案對接制度,形成統一的管理規範、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落實流動人口戶籍地和現居住地服務管理責任,擴大流動人口免費技術服務覆蓋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協作模式,不斷豐富和完善兩地流向聚集和省際邊界地區的協作方式,繼續深化和細化協作措施,引導區域協作向務實發展。
(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的協作配合和區域聯動,聯合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完善出生登記實名制,探索區域內跨省出生人口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健全區域內“信息共享、責任共擔、案件共查、聯手協作”的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工作機制。
(六)充分發揮宣傳教育的引領作用。
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地區人口發展和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倡導協作機制,把宣傳協作內容納入泛珠區域協作年會重要議題;研究、總結、交流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經驗;實行宣傳品製作交流共享、定期交換制度,高端宣傳品聯合開發、共同使用,提高宣傳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營造有利於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
(七)切實維護實行計劃生育育齡群眾的合法權益。
堅持以人為本、便民利民原則,嚴格依法行政,在區域內涉及跨省育齡群眾辦理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社會撫養費徵收和相關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時加強溝通協商,防止推諉和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現象發生;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社會補充的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區域各成員單位在本級人口計生委網站上,公佈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及聯絡電話,公開群眾舉報信箱,開通“12356”維權電話,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切實維護育齡群眾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四、保障機制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區域協作長效機制。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在十省(區、市)輪流進行,由各輪值省(區、市)人口計生委主任擔任年會召集人。聯席會議職責為協商解決區域人口發展的重要問題,研究制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政策措施,研討交流人口發展研究成果和計劃生育工作經驗。
(二)建立組織領導機制。
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泛珠三角地區作為全國流動人口“一盤棋”的重要區域,予以重點部署、統籌協調。各省(區、市)應加強組織領導,將區域協作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各級人口計生委主任要親自抓、親自推動。各地應建立和完善區域內人口計生部門日常聯絡協調和磋商制度。
(三)建立宣傳倡導機制。
廣泛宣傳報道區域協作的舉措和成效,形成有利於改革創新,推進區域一體化發展的輿論氛圍。國家人口計生委在系統內部刊物及對外媒體上開闢專欄,重點推介宣傳。泛珠區域內協作單方、雙方或多方出臺新政策、新措施、新制度等,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紙質媒體等方式進行宣傳交流。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