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安全工作的2號預警通知
教基一廳[20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當前,我國南方部分地區暴雨引發的各種自然災害對災區學生在校內外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同時,隨著暑期的到來,各地又將進入中小學生,特別是農村學生發生溺水事故的高發期。為確保廣大學生,特別是災區學生的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採取一切措施,全力保障災區中小學生生命安全。災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務必要將學生安全放在第一位,採取停課、調整考試時間、提前放假或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場所上課等果斷措施和其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災區學生安全,堅決防止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的學生群死群傷。受災地區校舍必須經過權威部門鑒定安全後方可啟用,堅決避免受洪水浸泡後的校舍倒塌造成傷亡事故。
二、利用多種形式,普遍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在暑假前開展一次專門安全教育,尤其要提醒學生注意假期游泳安全,外出活動時注意交通安全等,還要教育災區學生注意災後的飲食、飲水安全。
三、加強多方聯絡,努力防範中小學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強與家長的聯絡,取得家長的支持和配合,讓家長切實擔負起孩子暑期游泳安全教育與監管的責任。各地要通過劃定公共水域責任區、在水邊插挂警示標識、滾動播放“注意游泳安全”熒屏字幕、“公益廣告”等多種方式,動員全社會共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