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事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運輸的秉業(香港)國際海運有限公司和韓國“KSS LINE”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材料,受到交通運輸部警告。
經調查核實,秉業(香港)國際海運有限公司6月10日經中國太倉外輪代理有限公司轉報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運輸業務(單航次)申報材料時,其申請船舶“XIE CHANG 7”輪的光船租賃證明書英文對照為自製的虛假材料;韓國“KSS LINE”有限公司7月1日經南通中外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轉報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運輸業務(單航次)申報材料時,其申請船舶“ARGO CHEMIST”輪的租船合同,為對原合同有修改且未經合同當事人確認的虛假材料。兩家公司均已承認錯誤並作出書面檢查。
為進一步加強兩岸間海運市場管理,完善網上行政認可系統運作,交通運輸部遂向上述兩家公司發出警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