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交通運輸部續開第六次部務會,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簡稱《考核規定》)、《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翁孟勇主持會議,他表示,《考核規定》和《實施辦法》均為今年交通運輸部一類立法計劃項目,審議通過後,將以部令形式發佈。各地各部門在《考核規定》和《實施辦法》發佈後,要抓好執行工作,切實確保兩份規章有效實施。
《考核規定》在2008年印發的《交通行政執法考核評議辦法》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重新起草並提升到規章層面,明確了執法評議考核基本標準,並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重要行政執法行為的評議考核標準作了特別規定。
《實施辦法》是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中油污保險制度予以細化的配套規章,明確了有關操作程序和具體實施要求,進一步推進和規範了油污保險工作。
部領導高宏峰、楊利民出席會議,部總工、安全總監、部內各司局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