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出臺《礦業權價款繳納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從今年開始,對鐵、煤、金三種主要礦種執行新的礦業權價款繳納辦法。對以往設置的礦業權及新設置礦業權,不管其出資勘查性質,一律有償化處置,徹底實現並軌。同時提高了礦業權價款繳納徵收額度。
針對以往只對國家出資勘查的礦業權及部分擴界擴深的採礦權進行礦業權價款處置,部分未處置過價款的採礦權仍無償佔有國家資源的情況,《辦法》規定,已設置的探礦權,在辦理探轉採時,其價款按採礦權價款處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或已進行有償處置的探礦權,可扣除原已繳納的探礦權出讓金或探礦權價款。已設置的採礦權,未進行或未完全進行有償處置的,一律進行有償處置;已進行有償處置的採礦權,由於擴界(擴深)等新增的資源儲量,要補繳採礦權價款。
河北省對採礦權價款採取了由資源儲量與價款繳納標準相乘的新的計算辦法。對資源儲量採用礦山保有的資源儲量,改變了過去評估中使用的可採儲量概念,從而增加了參加計算的礦産資源儲量。在價款繳納標準上,充分考慮了礦山企業的生産規模、礦石品位、地理區位、開採條件等因素,以分礦種、分品級累進計價的方式確定價款繳納標準,提高了政府對價款的徵收比例,降低了礦業權人利潤空間。
據了解,實行新的礦業權價款繳納辦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國家礦産資源所有者權益,通過深化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有效調控礦山企業合理利潤空間,促進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實現根本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