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
一、200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數據
200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了與“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統計數據相區別,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稱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下同)統計數據匯總工作已經完成,現予以公佈。
20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736元,與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義增長12%,增長幅度回落了5.2個百分點。
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地區、行業和登記類型差異
(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地區差異(見表1)
分省看,200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有9個省(區、市),佔全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人數的30.7%;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有22個省(區、市),佔全部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人數的69.3%。分四大區域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排列是東部、西部、東北和中部,分別為38002元、29120元、28383元和27478元。
從各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率看,有18個省(區、市)超過了全國平均12%的增長幅度,其他13個省(區、市)低於全國平均增幅。從四大區域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率從高到低依次為:西部13.7%、東北13.1%、中部12.7%、東部10.7%。
(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行業差異(見表2)
分行業門類看,與2008年相比,各行業年平均工資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長,絕大部分行業增長在2000元以上。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金融業70265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1倍;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59919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50866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6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農、林、牧、漁業14911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46%;住宿和餐飲業21193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65%;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4551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75%。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年平均工資之比為4.7:1。
(三)不同類型單位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差異(見表3)
從註冊登記類型的分組數據看,內資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資最高,為40075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2倍;其次為外商投資公司35555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9倍;第三為內資中的國有單位3505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7倍;其他註冊登記類型單位的年平均工資均低於30000元。最低的為集體單位,是全國平均水平的64%。
附注:
關於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統計方法的説明
(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的收集方法
目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全面調查方法,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由國家、省、市、縣各級統計局組織實施。統計報表由市、縣統計局佈置到本區域的各類法人單位或組織機構,各單位填報後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當地統計局,經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國家統計局,經國家統計局審核、匯總後按有關規定予以公佈。
調查對象包括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
各統計單位的在崗職工指在以上單位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根據2009年數據,目前我國《勞動統計報表制度》調查單位數為156萬個,在崗職工約為1.18億。
(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的統計口徑
依據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如一個完整的日曆年度)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具體包括以下六項: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及為了保證職工生活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産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以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還包括了個人應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帳戶的基金和稅金等費用。
平均工資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