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579號),出臺了全國統一的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標準。
《通知》規定,未採用招標確定投資人的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含稅)。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上網電價按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於全國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同時,繼續實行全國分攤政策,農林生物質發電超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的部分,通過全國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初步測算,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漲約7分錢。
據了解,與傳統能源相比,農林生物質發電不僅可替代一定數量煤炭,具有明顯的節能減排效果,而且還對擴大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一個裝機容量3萬千瓦農林生物質發電機組,每年可替代約8萬噸標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8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噸;同時,每年可增加農民就業50萬個工作日,增加當地農民收入5000-6000萬元。此前,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以各地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價加補貼電價確定,中西部地區價格偏低,不利於當地農林生物質産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本次對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進行完善後,對原有價格水平普遍進行了上調,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上調較多,有利於全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林生物質發電産業的發展。